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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晓岚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
  劳合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劳合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严晓岚担任精算责任人的请示》(劳合社〔2010〕2858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严晓岚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1年。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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