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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列奄古录清真寺为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循化县奄古录拱北是1998年省政府公布的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奄古录清真寺作为奄古录拱北的附属建筑,是奄古录拱北建筑群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奄古录清真寺与奄古录拱北作为整体,增列为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具体名称为奄古录拱北及清真寺。
  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做好奄古录清真寺的文物保护工作。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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