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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出版物临报选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出版业加快发展的新形势,逐步建立选题管理的动态机制,促进出版业繁荣发展,规范我省出版物临时选题申报、审批工作(以下简称临报选题),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图书出版管理规定》、《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临报选题是指除年度出版物选题计划和季度增补选题计划外,市场前景好、时效性强、策划成熟的出版物选题。

  

  第三条  临报选题需经出版单位三级论证,报主办单位同意后,由出版单位向省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

  

  第四条  出版社申报临报选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选题策划表;

  

  (三)选题计划表。

  

  申请报告需写明该选题作为临报选题申报的原因;选题策划表和选题计划表样式由省新闻出版局统一制定。

  

  第五条  临报选题需注明作者(编、译者)姓名或名称、作品出版情况、学术成果、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第六条  省新闻出版局收到出版单位的申请后,对申报材料不规范,或相关程序不完备,或有文字、语法错误等技术性差错的,需将相关材料退回出版单位,待补正后再重新受理。

  

  第七条  对于符合出版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出版单位的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由省新闻出版局出版管理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分管局长审批,由局出版管理处制文批复。

  

  第八条  对于引进版社会科学类出版物等需作版前审读的选题,申领国家标准书号时需提供专家的审读意见。

  

  第九条  临报选题属重大选题的,按新闻出版总署的相关规定履行重大选题备案手续。

  

  第十条  各出版单位出版物选题未经审批出版的,或者需作版前审读的选题、重大选题未按规定程序出版的,由省新闻出版局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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