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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1年北京市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告
北京市各出版物发行单位: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新出字〔2010〕523号文件的要求,兹定于2011年1月20日至3月31日期间,对我市出版物发行单位进行年度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范围

  

  凡2010年12月31日之前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及个人。

  

  二、年度核验时间安排

  

  网上填报日期:2011年1月20日至3月20日。

  

  现场审核日期:2011年1月25日至3月31日。

  

  三、负责年度核验的政府部门

  

  (一)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出版物总发行企业、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企业的年度核验工作。

  

  (二)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负责本市本版总发行单位、出版物批发企业、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网上书店的年度核验工作。

  

  (三)各区县文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零售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

  

  四、年度核验内容

  

  (一)检查发行单位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如存在上述问题应督促企业及时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二)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检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三)总结企业2010年一年来的经营状况,包括出版物发行品种、数量、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及库存等情况。

  

  五、核验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一)《2011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表》。

  

  (二)发行单位的自查报告。

  

  (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网上提交《全国新闻出版统计年报表》。

  

  (六)出版物总发行企业、全国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企业,须登陆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系统(www.gapp.gov.cn),填报数据后自动生成年度核验回执。

  

  六、年度核验程序

  

  (一)本版总发行单位、出版物批发企业、市级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网上书店、零售单位核验程序:

  

  1.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www.ppsc.gov.cn),点击“在线直报”进入填报系统,以单位号进入,填报《出版物发行统计报表》、《财务统计报表》、《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并打印出纸质报表。

  

  2.登录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网站(www.bjppb.gov.cn),点击“行政服务大厅”或者“快捷通道--出版物发行企业年度核验”,凭许可证号(全称)登录“出版物发行管理系统”,在网上填写提交《年度核验表》,待网上预审通过后,打印出纸质报表。

  

  3.核验单位根据“年度核验内容”要求,写出自查报告。

  

  4.将《年度核验表》、《全国新闻出版统计年报表》及自查报告加盖单位公章(个体户加盖个人名章)后,会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报送负责年度核验的政府部门审核。

  

  5.负责年度核验的政府部门确认年度核验单位网上填报内容与现场提交材料一致,经审核合格,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审核专用章。

  

  (二)在京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企业:

  

  1.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www.ppsc.gov.cn),点击“在线直报”进入填报系统,以单位号进入,填报《出版物发行统计报表》、《财务统计报表》、《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并打印出纸质报表。

  

  2.登录新闻出版总署网站(www.gapp.gov.cn)填报《年度核验表》,按照“年度核验内容”要求写出自查报告,并于2011年3月10日之前将自查报告、《年度核验表》、网上回执等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到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发行处审核。审核合格的,由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3.通过年度核验的出版物总发行企业、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持新闻出版总署批复件到新闻出版总署印刷发行管理司办理核验登记手续。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企业持新闻出版总署批复件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到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发行处办理核验登记手续。


  七、年度核验处理

  

  (一)准予年度核验。

  

  对符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发行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企业,准予核验。对通过核验的,在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审核专用章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取得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的;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6.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11年4月31日。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负责年度核验的政府部门审批。缓验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和《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收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负责年度核验的政府部门在规定的年度核验时间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其送达年度核验催告函。经催告一个月内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八、注意事项

  

  (一)《年度核验表》的填报内容须与《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上内容一致。

  

  (二)在年度核验期间,需做经营项目变更的单位,须在该单位通过本次年度核验之后办理。

  

  九、咨询电话

  

  (一)在京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外商投资出版分销单位,本市批发企业、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本版总发行单位、网上书店的年度核验业务咨询电话:

  

  年度核验业务咨询: 64081416

  

  统计报表业务咨询: 64081736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 64081716

  

  (二)出版物零售单位的年度核验业务向所在区县文化委员会咨询。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咨询电话如下:

  

  东城区文化委员会 65258800转8217

  

  西城区文化委员会 88087455 83975608(原宣武区)

  

  朝阳区文化委员会 84681136

  

  海淀区文化委员会 51601033

  

  丰台区文化委员会 83811374

  

  石景山区文化委员会 68862640

  

  门头沟区文化委员会 69838276

  

  通州区文化委员会 69514976

  

  昌平区文化委员会 80110159

  

  顺义区文化委员会 69445143

  

  平谷区文化委员会 89983118

  

  怀柔区文化委员会 69687721

  

  密云县文化委员会 69069613

  

  延庆县文化委员会 69172613

  

  大兴区文化委员会 81296733

  

  房山区文化委员会 69353032

  

  燕山文卫分局 69341884

  

  特此通告。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二○一一年一月一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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