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2011上海教育年鉴》撰稿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2011上海教育年鉴》撰稿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2011上海教育年鉴》撰稿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法〔2010〕21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上海远程教育集团、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评估院:
为做好《2011上海教育年鉴》(以下简称《教育年鉴》)的撰稿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教
育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要求,记载教育改革取得的新成就,体现教育教学工作的新进展,展现教育事业发展的新面貌。
二、撰稿重点
以学习贯彻国家和上海市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主线,以认真落实全国和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为重点,结合《2010年上海市教委工作要点》
的精神,主要反映:编制和实施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立德树人,推进学校德育工作;促进城乡基础教育一体化发展,提升基础教育水平;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增强服务上海经济社会水平;注重内涵建设,提高高等教育水平;积极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
专业发展;以人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提高教育管理规范化水平。
三、撰稿要求
《教育年鉴》作为一部教育工具书,具有很强的资料价值和史料价值。因此,各单位要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重视《教育年鉴》的撰稿工作,所选题材要有历史价值,内容要准确完整,文字要简练平实。要客观、准确地反映本单位、本地区当年度教育工作发展变化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创新举措、主要成果和发展轨迹。具体要求包括:
(一)连贯性。注意当年度撰写的内容与上年度的连续性和新进展、新成果,忠实纪录教育改革和创新的历史进程和轨迹。与上年度内容无变化的不再表述(如学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院系设置等)。
(二)真实性。撰写的内容应当事实清楚,事件和活动的时间、地点、人物和结果等均应表述正确;数据准确,核实无误。
(三)典型性。选取的条目应突出重点,反映本地区本单位2010年度发生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创新举措、主要成果等,体现本地区本单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特色、特点、个性和亮点,不求面面俱到。
(四)客观性。标题应新颖简明,内容应简洁平实,不用或少用形容词、程度副词等修饰。叙述不用第一人称(如“我区”、“我校”等),体现年鉴的客观真实。
四、注意事项
(一)条目。报送的条目各区县一般不超过25条,综合性大学一般不超过18条,其他高校、事业单位一般为10-15条。
(二)照片。各单位要精选报送2-3张6吋照片,照片要求清晰,主题鲜明,主体形象突出。照片随《教育年鉴》稿件寄送,同时应附上拍摄日期和内容,供编纂选用。所送照片不再退还。请勿通过电子邮件传送照片,电子邮件传送的照片出版社无法编印。
(三)数字。序数和10以内基数使用中文数字(如“第一届”、九),其他基数使用阿拉伯数字,面积使用“平方米”,不使用亩、公顷和m2。
(四)字体。稿件统一使用word中文软件编辑,使用四号宋体字,a4纸打印,一式一份。因备份及改稿需要,稿件另请通过电子邮件传送,并在邮件主题上注明撰稿单位名称。
(五)署名。所报材料的概况、每个条目均需署上作者姓名。
(六)审稿。各单位要指定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撰稿。由于部分单位的稿件由多人撰写,为避免稿件内容重复、交叉甚至矛盾的情况发生,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对稿件以及数据、图表等进行初审,并由有关负责人对稿件进行审定。
(七)截稿日期。2011年2月底前报送稿件和照片。区县教育局、上海远程教育集团、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评估院、上海教育报刊总
社、上海教育电视台等单位的稿件发送至mianrongshen@126.com,高校的稿件发送至xuanns@163.com。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