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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全面开展“山城平安”系列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全面开展“山城平安”系列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全面开展“山城平安”系列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0〕1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事业单位:

   近期,全国部分地区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11月5日,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商业大厦发生重大火灾,造成19人死亡、 24人受伤;11月13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清华大学清华学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一高层居民住宅楼发生 特大火灾,造成53人死亡、70人受伤,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区、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也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引以为戒, 加强整改和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认真贯彻各级领导的重要批示和自治区11月24日召开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扩 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和公安部11月25日召开的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针对冬季火灾易发、高发特点,坚决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固原市《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全面开展“山城平安”系列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全面开展

  “山城平安”系列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为目标,以“山城平安”系列行动为载体,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突出重点,采取一切必要举措,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力确保火灾形势平稳。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以李守银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伦、市公安局副局长邓全福为副组长,消防、教育、文化、工商、建设、卫生、安监、旅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系列专项行动的检查和验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固原市消防支队政委安春晖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督导和信息传达。

  三、工作内容

  “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全面开展‘山城平安’系列行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山城平安1号”行动: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专项整治。

  组织部门:市消防支队、建设局、安监局,各县(区)对应各部门。

  行动时间:2010年12月1日至2010年12月15日

   实施内容:组织对在建工程施工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及时制止并依法严厉惩治各类带险施工行为,确保施工现场绝对安全。特别要针对建筑外保温材料是 否符合防火性能要求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建筑外保温材料不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的,一律予以强制拆除;对已投入使用的建筑进行改造、装修施工的,要督促施 工单位在施工期间疏散建筑内人员,否则一律不准开展施工作业。

  (二)“山城平安2号”行动: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高层建筑专项整治。

  组织部门:市消防支队、商务局、安监局、工商局、文体局,各县(区)对应各部门。

  行动时间:2010年12月16日至2011年1月15日

   实施内容:集中对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高层建筑进行逐一排查,有针对性地对商场、市场、医院、学校、养老院、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开展整治。重点 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尤其是要结合圣诞、元旦消防安全保卫任务,对歌舞厅、夜总会、卡拉ok厅等公 共娱乐场所开展一次全面清查,重点加强对举办圣诞活动场所的检查力度,坚决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三)“山城平安3号”行动:易燃易爆场所专项整治。

  组织部门:市消防支队、商务局、安监局,各县(区)对应各部门。

  行动时间:2011年1月16日至2011年1月31日

   实施内容:各地要组织对城镇燃气储配站、城乡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及城乡所有燃气用具门市部经销和储存液化石油气的场所、汽车加油加气站(点)、 乡镇私人加油站(点)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要坚决做到“三个凡是”:即凡是违反消防法律 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依法处罚,决不姑息;凡是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必须依法监督整改,决不手软;凡是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坚决依法 铲除,决不放过。
(四)“山城平安4号”行动:“九小场所”专项整治。

  组织部门:各县(区)公安派出所、乡(镇)街道办事处。

  行动时间:2011年2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

   实施内容:针对全市范围内所有“九小场所”,包括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门诊)、小旅馆、小网吧、小歌舞娱乐 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含汽车修理、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各地区要结合“九小场所”的实际情况,确定检查重点,尤其要对消防设施是 否配置,从业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进行全面检查。

  (五)“山城平安5号”行动:农村社区专项整治。

  组织部门:各县(区)政府、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

  行动时间: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

   实施内容:各地要在农村社区开展“四个一”活动:召开一次大会。以县(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居委会的名义召开一次大会,对冬防工作进行总动员和部署;开 展一次大宣传。依托文明村镇、社区创建,新农村建设等,通过电影、广播、宣传栏、上消防安全课等形式,传播防火知识,教育群众安全用火用电,倡导良好习 惯;组织一次大检查。由各级政府和派出所牵头组织,公安消防大队给予指导,对各地麦草堆场、储粮仓库等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规范群众生产生活 用火、用电、用气和取暖行为。各县(区)政府要对大的自然村和社区要组织抽查;进行一次大整治。立足于农村和社区自防自救,以消除重大火灾隐患为目标,及 时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六)“山城平安6号”行动:消防控制室专项整治。

  组织部门:市消防支队、商务局、安监局、工商局、文体局,,各县(区)对应各部门。

  行动时间:2010年12月16日至2011年1月15日

   实施内容:通过专项检查行动,及时发现并整改单位在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设施方面存在的隐患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重点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凡是发现不具备操作能力的,一律对操作人员进行清退,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倒查。各级消防部门要有针对性的 开展控制室操作人员的专项培训,确保控制室在发生火灾时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七)“山城平安7号”行动:“大练兵”专项行动。

  组织部门:市应急救援委员会成员单位。

  行动时间: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

   实施内容:以“练为战、打得赢”的方针为指导,大力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在建工程、高速公路等场所的应急救援演练的“大练兵”专项行 动。要进一步完善各类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实兵实装实战演练,提高寒冷、大风等复杂恶劣环境下的实战能力,切实提高救援人员的战术意识、技术动作,充分 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准备。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进一步统 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使命感和紧迫感,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以求真务实 的工作作风,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以最大的决心、最有力的措施,坚决打好冬季防火攻坚战,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二)加强领导,科学统筹。各级政府要迅速安排部署冬季防火工作,各部门要加强联合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围剿行动。各级消防部门要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责任人,狠抓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是一项社会性和参与性非常强、非常广的工作。各地在开展消防工作中要注重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四)广泛宣传教育,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各地要组织动员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发起冬季消防宣传攻势,广泛宣传冬季火灾防范措施,大力普及冬季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群众防范能力。

   (五)强化检查指导,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各地在各专项整治过程中要不断强化督促指导和检查验收,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检查和总结反馈等方式,对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逐级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切实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逐级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各县(区)政府在专项行动结束后将情况总结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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