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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11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全面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
  自2009年5月国务院部署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来,各区县建委在区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市校安办牵头组织的2009年10月校舍安全工程检查中,发现了部分校舍安全工程存在未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问题、区县建委和区县教委沟通不畅的问题,以及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问题。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有关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工作部署,强化工程建设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开展一次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织
  各区县建委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校舍安全工程进行检查。
  二、检查时间安排
  检查自2009年11月12日开始,11月20日将汇总数据及检查总结报告电子版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三、检查范围
  各区县检查项目,应覆盖市教委提供的汇总表范围,见附件1。
  四、检查主要内容
  (一)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情况;鉴定、施工、监理单位招标情况;工程是否有鉴定报告;施工图审查情况等。
  (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情况。
  (三)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情况;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情况;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情况等。
  (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防护情况等。
  五、检查工作要求
  (一)对于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质量隐患的工程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于存在严重安全质量隐患的工程要责令停工整改;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二)各区县建委要依据检查情况,完成检查工作总结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检查总结的主要内容如下:
  (1)依据检查内容撰写检查总结报告,总结报告要包括依法查处工程的具体查处情况。
  (2)填写检查工作汇总和明细表(附件2.附件3)。
  目前,没有工程开工的区县,简要报告当前的基本情况。
  联系人:王保青、张宝超,联系电话:63982908
  电子邮箱:sjwfwaqsbc@yahoo.cn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1.北京市2009年度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进度跟踪表
  2.2009年11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检查情况汇总表
  3.2009年11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检查情况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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