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财预字第72号《关于增设“收购粮棉价外补贴”预算支出科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关于增设“收购粮棉价外加价补贴”预算支出科目的通知
〔(93)财预字第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分金库:
根据《国务院
关于改进粮棉“三挂钩”兑现办法的通知》,现就改进粮棉“三挂钩”兑现办法后财政补贴所适用的预算科目问题规定如下:
在1993年“国家预算支出科目”第二十一类“价格补贴支出类”中,增设第244款之三“收购粮棉价外补贴”一个款级科目。本科目为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共用科目。改变粮棉“三挂钩”兑现办法后,中央和地方财政用货币方式兑现“三挂钩”物资的资金列入本科目反映。
请各地区立即布置执行。
199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