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供销合作总社:
为做好2009年度的考核考评工作提供依据,按照省总社苏供发[2008]22号和苏供发[2008]27号文件精神,现将今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评审程序
凡符合县级“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县级供销合作对照标准(苏供发[2008]22号,下同)进行资料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在申报表上加盖公章,报送省辖市供销合作社和省总社合作事业处备案。
凡符合市级“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供销合作负责将申报资料统一报送给省辖市供销合作社,由省辖市供销合作社对照标准进行资料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在申报表上加盖公章,报送省总社合作事业处备案。
凡符合省级“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省辖市供销合作社负责将申报资料统一报送给省总社合作事业处,由省总社合作事业处对照标准进行资料审核,并下发文件公布名单。
示范社1年认定两次,分上半年和下半年,认定截止时间分别为上半年6月30日和下半年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同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能申报一个等级的示范社。
二、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须填写《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表式附后),并附以下材料(复印件):
1、工作小结;
2、工商注册登记证书;
3、供销合作社出资的原始清单。
三、工作要求
各市社要严格按照标准,坚持质量第一,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资料报送省总社合作事业处,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
以上通知,请即贯彻落实。
二○○九年六月八日
附表:“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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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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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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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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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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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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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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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社成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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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农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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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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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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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商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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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成员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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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何种 产品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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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包装○ 加工○ 贮藏○ 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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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主要 销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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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 本地市○ 本省○ 省外○ 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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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销售 总收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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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成员年均实现收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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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利润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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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社出资总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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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盈余返还 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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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产品得到何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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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施生产 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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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过哪级 名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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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申报等级中填写省级或市级或县级。
2、表中有○符合的项目,请在○中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