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和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通知

 坚持和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是贯彻执行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具体内容之一。全会讨论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指出:“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有利于调动企业和职工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应当继续坚持。同时,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兴利除弊,不断加以完善”。我省一九八七年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以来,企业活力大大增强,生产稳定发展,效益明显提高,财政收入持续增长。对于稳定经济,深化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第一轮承包合同,一九八九年年底有百分之十的企业到期,一九九0年年底全部到期。为了稳定政策、稳定人心、稳定企业、稳定经济,现就坚持和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树立正确的承包经营指导思想。企业承包经营必须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兴化改革的决定》精神为指针,本着对国家多做贡献的原则,合理确定基数,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兴利除弊,分类指导,完善承包合同内容,健全考核指标,引导企业合理使用留利,增强发展后劲,促进企业调结构、上水平、提效益,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使我省经济走上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轨道。 
  二、搞好两个承包期的衔接。一九九一年我省工业企业全部进入新的承包期。各级政府、部门要从现在起按隶属关系对企业的内外部条件变化因素进行调研、预测,为下一期承包做好准备。同时,抓好本期承包的收尾工作。对一九八九年承包到期的企业,实行滚动承包一年,承包合同原则上不变,承包基数明显偏低或偏高的,可适当调整。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凡承包到期的企业,都要进行期终审计。职代会对厂长(经理)要进行民主评议,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严格兑现合同,包盈的要问题奖励,包亏的要用自有资金补足。 
  三、选定承包期限。下一轮企业承包经营的期限,原则上与“八五”计划相一致,一般都包到一九九五年底。对于没有主导产品,缺乏技改能力,经营预期不稳定的企业,承包期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企业承包经营的具体工作,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承包合同的各企业主管部门为主,会同同级财政、劳动、银行等代表政府和企业签订。承包工作的部署,监督检查,总结交流经验,重大问题的协调由省经委负责。 
  四、科学确定承包基数。在新一轮承包企业基数的确定上,要充分考虑企业的过去、现在在及未来发展变化的因素,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参照本地区同待业的平均资金利润率、企业上一期承包完成情况、以及技术改造任务的大小和预期效益等因素,重新逐一确定。上一期承包基数、上交利润递增率、超基数利润分成比例明显偏低,或技术改造项目已经发挥效益的企业,应适当调高。对于需要重点扶持发展,还贷负担重的企业,在核定承包基数、上交利润递增率或超基数利润分成比例时,要适当调低。 
  五、完善承包内容。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企业,特别是对国民经济长期稳定发展有战略意义的大中型骨干企业,主要实行“两包一挂”(即包上交利润,包技术改造任务,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承包形式,上交利润采取递增包干或基数包干、超基数分成的办法。承包内容按照《承包条例》确定,主要应包括五个方面:一是上交利润或减亏的利润指标;二是技术改造、还贷、新产品开发、资产增值的后劲指标;三是管理基础、产品质量、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劳动生产率、资金利阁率、安全生产的考核指标;四是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包括经营者收入水平)的分配指标;五是企业和主管部门权利和义务的保证指标。 
  企业内部不原原则搞利润承包,主要是指标管理,实行经济责任制。 
  六、合理使用企业利润留成。企业的留利要首先保证技术改造任务和生产发展(包括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由于企业留利水平相差较大,可以采取不同档次,不同比例,核定企业生产发展基金。人均留利在五百元至一千元的,在上交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以后,生产发展基金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一千至二千元的,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五;二千至三千元的,一般不低于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四千元以上的,不低于百分之七十五。 
  七、选择好承包经营者。我省企业现任的厂长、经理绝大多数是符合干部“四化”要求的,并且在过去的承包经营中做出了显著的成绩。现任厂长、经理,只要完成了承包任务,大多数群众拥护,又具有改革开拓、求实拼搏精神,在财税检查和民主评议中没有大的问题,都可继续承包。少数不称职的应予调整。总的原则是“大稳定,小调整”。无论是继续承包、还是新选择的承包经营者,其年龄一般不超过五十五岁。个别工作成绩突出、身体健康的大型企业厂长、经理,可适当放宽到五十七岁。 
  八、职工收入与生产经营效果挂钩。凡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经营者的全年收入(包括各种津贴单项奖等在内的所有收入),最高不得超过本企业职工全年平均收入的三倍。在此限度内,由地方和各主管部门根据企业规模和贡献大小制定具体收入标准,合理拉开不同企业经营者收入上的档次。兑现承包合同和奖励经营者,必须坚持先审计、后兑现、完不成承包合同,相应扣减。企业经营者和承包领导班子成员的收入分配方案,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向职工公开。要取消对经营者收入实行超基数留成或分成的办法。地企业承包经营者年终一次性兑现的奖金,按全年均摊计算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本通知适用于承包经营的交通企业、建筑和商业企业。 
 
 
陕西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年二月五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