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下发自治州2008年度县市教育工作发展任务指标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文号:昌州政发15号
发布日期:2008-10-24
执行日期:2008-10-24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自治州2008年度县市教育工作发展任务主要指标下发给你们,请认真予以落实。州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年底前将对各县市完成情况进行督导评价,结果将作为2008年表彰创教育强县市的依据。
一、“两基”工作主要指标
(一)普及程度指标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县城达到100%,农区达到99.9%以上,牧区达到99.8%以上;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县城达到99.9%以上,农牧区达到99.5%以上(不含不足龄生);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县城达到95%以上,农牧区达到90%以上。
15周岁人口初等教育完成率县城达到99.5%以上(不含盲童),农牧区达到99.4%以上;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县城达到99.2%以上,农牧区达到97%以上。
小学辍学率县城控制在零,农牧区控制在0.2%以下;初中辍学率县城控制在0.3%以下,农牧区控制在0.4%以下。
(二)师资水平指标
1.教师学历合格指标。小学、初中专任教师职称证书获得率为95%,小学、初中专任教师资格证书获得率为100%;小学、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为100%;小学、初中新任教师学历合格率为100%;小学、初中校长岗位培训(提高培训)率为100%.
2.教师学历提高指标。小学专任教师大专化程度达65%以上;初中专任教师本科化程度达50%以上;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95%以上;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三·五”周期培训任务完成率达95%以上。
(三)教育投入指标
1.确保财政对教育投入的“三个增长”,中小学生均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小学不低于85元,初中不低于90元的标准。
2.财政预算内成人教育(含扫盲)经费不低于教育事业费的3%(不含成教专干的工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从教育事业费中列支,不得低于教师工资总额的2%.
3.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职业教育资助贫困生政策体系和普通高中贫困生补助政策得到全面落实,上级拨付经费和县级政府按比例承担的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4.依法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人民教育基金,95%用于教育;城市教育费附加的30%用于成人职业(含扫盲)教育经费;从教育费附加、人民教育基金中各划出5%,用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
5.农村税费改革后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比例不低于乡镇转移支付资金总额的50%,并有所提高;学校收入100%返还学校;当年县机动财力20%用于教育。
6.建立学校经常性危房改造资金专户和教育奖励资金。
(四)扫盲教育指标
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成人教育机构,落实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编制、经费;乡镇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办学面达100%;青壮年非文盲率县城达99%以上,农牧区达98%以上;复盲率控制在3%以下;基层单位扫盲工作达标率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达98.5%以上,农牧区达97.5%以上;乡村农牧民文化技术培训面近三年累计达到90%以上;各类档案资料齐全。
二、其它指标
(一)幼儿教育指标
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化程度达65%以上,民办幼儿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95%以上;3-6岁幼儿学前一年入园率达到85%以上;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75%以上;公民办幼儿园要创造条件,起始年级实行民汉合园,汉语授课。
(二)成人、职业教育指标:城镇在职职工培训面达30%以上,新增职工岗前培训和岗后年内培训面达80%以上;青壮年农牧民各类实用技术培训面累计达70%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86.5%以上,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人数比达到6:4.
(三)民办教育指标依法加强民办教育的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无违规招生、抽逃资金、虚假宣传等行为。
三、提高办学条件配备标准的主要指标
(一)全面完成学校布局调整任务。
(二)在全面完成纯牧区以外的中小学民汉合校任务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小学、初中一年级实行混合编班,汉语授课。
(三)中、小学实验仪器、电教器材、信息技术装备达到jyt0386-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业标准》的规定;在校学生拥有计算机数达到15:1.
(四)中小学图书、资料达到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通知》(教基(2003)5号)规定标准。
(五)中小学体育、卫生、音乐、美术、劳动教学器材达到教育部《关于印发九年义
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的通知》(教体艺(2002)17号)规定标准。
(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颁布的《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2)102号)规定标准,解决中、小学教学用房和专用教室数量短缺问题。
四、加强学校管理的主要指标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规范从教行为,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发生。
(二)加强学生思想品德养成教育,在校生犯罪率控制在万分之三以内。
(三)认真落实教育部及自治区颁布的课程计划,严禁违背教学常规现象发生。
(四)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提升校园文化(廉政文化)建设的水平和特色。
(五)改进教学的策略、方法和手段,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和质量,有效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六)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严禁以考试成绩排名次、排座位及滚动编班的做法。
(七)要规范中小学各类竞赛活动,停止小学阶段的所有学科竞赛活动。
(八)今年新招生班额初中、高中控制在50人以内,小学控制在48人以内。
五、教育系统纠风、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标
(一)加强教育系统纠风工作、安全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落实教育收费承诺制和公示制,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无违规收费行为。
(三)加强防范意识,学校无安全事故的发生。(四)有效开展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教育活动,坚决抵制“三股势力”和非法宗教活动对学校的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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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八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