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8年2月国务院发布《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条例》精神,坚持不懈地开展扫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一些地方还制定了实施《条例》的办法,使扫盲工作逐步纳入法规管理的轨道。据统计,1990年参加扫盲学习人数和脱盲人数达到560万和399万,分别比1988年增长1.75倍和1.77倍,出现了1981年以来的最好形势;1991学年扫盲入学人数达600多万,脱盲300多万人,不少省(区)超额完成了年度计划。文盲在总人口中的比例已由1987年的20.6%下降到1990年的15.88%,其中15至40周岁人口中文盲比例降到了9.3%。
取得上述成绩的主要原因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加强了对扫盲工作的领导管理。实行了扫盲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逐级制定规划,落实扫盲任务。加强了宣传舆论工作,提高了对扫盲教育的认识。增加了投入,程度不同地改善了扫盲教育的办学条件,扩大了办学面,加快了扫盲进度。加强了扫盲教材建设和质量管理。普及初等教育和扫盲后农民文化技术教育的发展为扫盲工作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条件。各地逐步形成了在政府领导下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制度以及定期布置、检查、总结经验和表彰先进等行之有效的制度。
上述成绩和经验虽然为今后的扫盲工作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但是我国扫盲工作数量大,问题多,条件差,任务十分艰巨。据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统计,我国15岁以上文盲还有1.8亿,其中15至40周岁青壮年文盲仍有近5000万,主要集中在农村,70%以上是妇女。《条例》中所规定的要求,在一些地方尚未落实。有的领导对扫盲工作还没有真正重视,没有建立定期布置、检查、报告工作的制度。一些地方扫盲办学面还不大,应该开展扫盲工作的一些乡和村,扫盲任务和措施没有落实。不少地方对扫盲特别是扫除剩余文盲,有畏难厌战情绪。人财物投入与开展扫盲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一部分地方扫盲教学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扫盲标准。新文盲还在不断产生,脱盲后又复盲的问题,在有些地方还很突出。上述种种困难和问题都制约着扫盲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了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的“争取到2000年全国基本上扫除青壮年文盲”的任务,进一步推动扫盲工作,兹提出如下意见: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按照《条例》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把扫盲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和完善实施《条例》的办法和细则。要把扫盲工作列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任期目标,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要建立和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制度,还要建立定期布置、检查、验收和奖励制度。
各级宣传、教育、文化、广播、影视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宣传舆论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对扫盲意义的认识,克服困难、松劲和厌战情绪,在有扫盲任务的地方,形成有文化的人都来教,不识字的人都来学的良好的扫盲环境。除了经常性的宣传外,在每年“9·8”国际扫盲日和冬春季节要形成扫盲宣传热潮。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期分批地完成扫盲任务。各地要根据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认真制订扫盲规划,凡是有扫盲任务的地方,要把任务切实落实到村和人,限期予以扫除。首先要求已经普及初等教育的地方,在普及初等教育后的五年内实现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尚不能普及初等教育的地方,必须在认真抓好普教的同时,积极开展扫盲工作,努力降低文盲比例,减少文盲人数。已经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地方,要按照《条例》要求,积极地继续扫除剩余文盲,使青壮年非文盲率提高到95%以上,实现高标准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要特别重视妇女中的扫盲工作。
3.凡建国后(含1949年)出生的文盲、半文盲,除不具备学习能力者外,都应扫除。要继续提倡经济、教育基础好的地方提高扫盲年龄上限,努力扫除40周岁以上有学习条件的文盲。在验收基本或高标准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县(市、区)时,该地所辖农村的行政村、城镇的街道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都达标,才能确认该县(市、区)为基本或高标准扫除青壮年文盲单位。对于高标准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县(市、区),要由省(区、市)组织验收,并报国家教委备案。国家教委每年公布一次名单,以资鼓励。
4.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切实抓紧抓好普及初等教育工作,要认真做好适龄儿童入学和流生返校工作。对于15周岁以下未受完初等教育的青少年,应由当地小学采取多种措施,使其达到小学或扫盲毕业程度,最大限度地堵住新文盲的产生。农村中小学要发扬“日校办夜校,一师任两教”的光荣传统,利用学校的校舍设备,积极举办扫盲班或农民学校。要广泛动员农村中小学教师和小学高年级以上学生利用寒暑假和课余时间积极参加扫盲工作。
5.在扫盲工作中必须把学文化和学习实用技术紧密结合起来,调动扫盲学员学习的积极性,在应用中巩固文化学习成果。要切实搞好扫盲后的巩固提高工作。努力做到脱盲一个,巩固提高一个,防止复盲。对于脱盲学员的巩固提高,省、地、县、乡都要做出规划,把任务落实到村、到人。要因人制宜,区别对待:对青年和有学习条件的壮年,要组织参加业余小学学习,使其在语文、数学方面达到小学毕业水平;对于其他脱盲学员,要积极组织参加各种文化技术学习。要大力发展乡(镇)、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作为扫盲后教育的主要阵地。教育、宣传、文化、农业、科普、出版等部门,要拿出一部分经费补贴扫盲和扫盲后教育的教材、读物的编写和出版。
6.增加对扫盲工作的人财物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凡是有扫盲任务的地方都要把扫盲教育纳入整个教育工作之中,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各地要认真落实《条例》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教育事业编制中,充实县、乡(镇)成人教育专职工作人员,加强对农村扫除文盲工作的管理”的要求,并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切实解决人员编制和扫盲农村成人教育工作者应有的福利待遇,以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稳定干部教师队伍。同时还要认真抓好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和业务素质。
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和国家教委有关扫盲、农民教育经费的规定,务必使规定的经费渠道畅通,并多方面筹集资金,确保扫盲任务的完成和农村成人教育的发展。
7.积极开展扫盲教学研究。要创造条件,在全国和扫盲任务重的较大的省(区)逐步建立扫盲农村成人教育的研究培训机构和网络。加强研究、指导、人员培训、评估和编写教材及读物、试验推广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等工作,以便加快扫盲速度,切实提高扫盲和扫盲后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附:关于九省(区)扫盲工作检查情况(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