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经济功能区安监局(安委办):
为了解和掌握我市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基本情况,规范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的普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
使用列入《危险化学品品名录》(2002版)的危险化学品,且储存量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辨识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从事生产活动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
二、普查时间
7月5日至8月5日。
三、普查方法
以企业自查为主。各区、经济功能区安监部门将《珠海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基本情况普查表》发放给辖区企业,督促企业认真填写。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经济成份复杂,涉及制药、制鞋、电子、五金、玩具等多个行业,覆盖面广,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种类繁多,安全生产条件参差不齐,监管难度大。各区、经济功能区安监部门要提高对普查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克服普查工作技术性强、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确保普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积极发动企业。依法开展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普查是政府监管的重要责任,也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各区、经济功能区安监部门要积极做好企业的动员工作,调动普查对象参加普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要强化普查技术力量,督促和指导普查对象全面、如实填写普查表,提高普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普查工作任务。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普查工作是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日常监管的一项具体措施。各区、经济功能区安监部门要把普查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对普查对象的监管,督促普查对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检测、评估和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切实履行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要结合普查工作,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疏理,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建立监管台帐。各区、经济功能区安监部门要通过此次普查,摸清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底数,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基本情况档案,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奠定基础。
各区、经济功能区安监部门请于8月6日前《珠海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基本情况普查表》报送市安监局安监三科(联系人:袁欣,联系电话:2155617,传真:2155615)。
附件:珠海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基本情况普查表(略)
二○○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