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省辖市交通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办发[2001]22号文件精神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通知》(豫办[2001]39号),我厅对1986年以来由我厅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措施进行了认真、全面的清理,决定以下文件从下文之日废止。
河南省交通厅
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废止的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1 关于扶植我省内河航运若干办法意见的报告 豫交运[1986]216号
2 关于漯河市交通局“关于对专业运输企业按营运收入计征养路费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豫交公[1987]178号
3 关于道路货物运输推行计划指导下合同运输的意见 豫交运[1989]第164号
4 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交运[1989]351号
5 关于汽车零担货运站点设置、班次开辟实行审批制度的通知 豫交运[1989]553号
6 关于对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调控管理的通知 豫交运[1990]字第75号
7 关于颁发《河南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搞好交通专业公路运输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交运[1992]57号
8 关于以贴息和借款办法扶持国营大中型公路运输企业调整车辆结构的通知 豫交运[1992]132号
9 关于进一步明确省厅豫交运[1992]56号、57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交运[1992]160号
10 关于公路客车营运证牌有偿使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交运[1992]244号
11 关于加强公路运输稽查工作的通知 豫交运[1992]2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