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路面交通管理工作,确保我市“洁净海口、爱我家园”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效果,公安交警部门根据《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工作要求,严格查处下列交通违章:
1、机动车辆违章停放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的,一律采取拖走车辆或锁定机动车车轮的强制措施,除罚款外,违章记分2分。
2、营运车辆乱停上下客的,除罚款外,一律吊扣驾驶证(一个月),违章记分3分;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违章记分6分。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车,争道抢客的,除罚款外,并处吊扣驾驶证(六个月),违章记分3分。
3、在市区内坚决取缔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拖拉机。
4、持吊扣单驾车,或持强制措施凭证驾驶车辆不按规定时间接受处理的,一律暂扣车辆。
特此通告
海口市公安局
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