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对口支援四川省黑水县芦花镇等五个乡(镇)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长春市对口支援四川省黑水县芦花镇等五个乡(镇)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二日
长春市对口支援四川省黑水县芦花镇等五个乡(镇)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根据《吉林省对口支援四川省黑水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吉政办发〔2008〕17号)和省市赴黑水县考察组对接情况,结合我市与黑水县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长春市对口支援四川省黑水县芦花镇等五个乡(镇)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主要目标: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对口支援黑水县芦花镇、扎窝乡、麻窝乡、红岩乡、晴朗乡恢复重建任务,促进灾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灾区人民群众满意工程。力争用两到三年时间,提前完成恢复重建任务。
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按省里下达的对口援建工作方案,结合黑水县提出的灾后重建实施方案,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制定我市援建规划。规划制定要结合黑水县实际,注重民俗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统筹考虑,科学论证,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充分发挥当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一经确定,严格执行,真正发挥规划的统领作用。要按轻重缓急,梳理排序援建任务,合理配置各类资源,分步实施,扎实推进。
(二)恢复重建与长远发展相结合。当前要把居民住宅、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作为重点,同时要充分考虑黑水县经济社会长远发展需求,正确处理好当前恢复重建与未来发展的关系,凡涉及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要精心规划论证,努力在重建基础上破解制约黑水县发展的瓶颈问题,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三)注重民生和经济发展相结合。在支援恢复重建过程中,要突出民生,优先解决群众迫切需要的吃、穿、住、行等方面问题,尽快启动相关项目建设。在此基础上,尽最大努力支援灾区发展交通、水电、旅游等支柱产业,建设关系发展全局的重大基础设施和生产经营项目。
(四)统一组织与对口援建相结合。对口援建工作由市对口支援黑水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在统一规划下,由对口支援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办公室统一协调调度,采取市直相关部门系统帮扶的办法,使各项援建工作科学合理,有效有序。
(五)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援建工作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集中各方面力量,完成各项援建任务。资金筹措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赠为辅、企业帮扶为补充。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搞好市场化运作,为援建工作的整体推进提供资金保障。
二、基本内容和主要任务
我市首批援建项目签约资金20522.88万元,主要任务有以下三项:一是通村公路196.30公里,投资13741万元;二是安全饮水工程94个,投资824.08万元;三是农村居民过冬自建房和农村住房恢复重建及“四改两建”工程,投资5957.80万元。其中包括农村住房恢复重建及“四改两建”示范村建设。
三、工作分工和援建方式
市对口支援四川省黑水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和当地《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纲要》及实施方案的要求和省里工作部署,负责与受援方协商对口支援的内容和方式及其他重大事项,统筹领导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实施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对口支援系统恢复重建任务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和负责相关项目建设。
市直部门对口支援工作,要在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下,统筹组织实施。要依托当地,科学组织,避免重复多头赴灾区开展工作。充分利用当地市场和资源建设项目,降低援建成本。
具体援建方式:
1.通村公路工程按省要求,我市成立项目法人,负责提供资金、设计、招标施工组织即交钥匙工程。
2.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我市负责提供资金、协助技术支持和工程监理。
3.农村居民过冬自建房和农村住宅恢复重建及“四改两建”工程,由省援建办对接当地政府,当地政府组织居民自建。我市主要提供资金,并按省要求,建一个“四改两建”示范村。
四、资金安排和筹措方式
按中央要求,我市对口支援恢复重建期限为3年,每年实物工作量不低于上年地方财政收入的1%。援建资金要设立资金专户,专项管理,并严格使用程序、严禁占用、挪用。所需资金安排如下:
(一)市财政预算安排。今年市财政增收部分优先用于灾区建设,从明年开始列入预算。各级募集的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由市审计局负责组织审计。
(二)积极筹集社会资金,采取定向募集等方式再开展一轮募捐活动。新募集和已有的资金、物资全部用于支援黑水县恢复重建。
(三)能纳入国家支持援建项目的,要协助当地政府争取国家支持。
(四)鼓励市直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采取定向帮扶的方式选择帮扶点。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灾后恢复重建任务艰巨,责任重大。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一位领导具体负责,配备相关人员,精心组织,全力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落实责任,确保质量。灾后恢复重建要严格按照重建规划布局、选址要求和各类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强化项目建设的管理和施工,确保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
(三)加强监管,规范操作。建立规范高效的监督管理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恢复重建资金拨付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对恢复重建资金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和效果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并公布最终审计结果;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具有管理公共事物职能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做到关口前移,杜绝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四)统筹安排,援建发展两不误。坚持一手抓灾后恢复重建、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在做好各项援建工作的同时,坚持发展不放松,用加快振兴发展的实际成果支持灾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