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酒泉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2 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3 应急准备
3.1 预警机制建立
3.2 预警信息收集
3.3 预警信息的评估和发布
3.4 预警分级和行动
4 分级响应
4.1 I级响应
4.2 II级响应
4.3 III级响应
4.4 IV级响应
5 处置程序
5.1 启动
5.2 处置步骤
5.3 处置措施
5.4 后期处置
5.5 新闻发布
6 应急保障
7 附 则
7.1 预案修订
7.2 预案解释
7.3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县(市、区)妥善处理各类涉外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境外酒泉公民和机构、外国在酒人员和机构、在酒华侨和归侨侨眷、港澳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1.2 编制依据
依据《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酒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 境外涉酒突发事件
境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突发事件,威胁或可能威胁我市驻外机构和人员、在国外开展劳务、留学、因公(私)访问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1.3.2 市内涉外突发事件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突发事件,严重威胁外国驻我市机构人员及财产安全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2)针对驻我市涉外机构及其人员寓所和袭击在我市国外重要知名人士及大规模袭击在我市外国人的恐怖袭击事件。
(3)涉及在我市短期停留外籍人士突发伤亡的事件。
(4)造成不良社会和政治影响的涉外突发事件。
(5)在我市境内涉及港澳居民、华人华侨的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力保安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法办事,保守秘密。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分管外事侨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外办、市侨办主任担任副总指挥,市外办、市侨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新闻办公室、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民委(宗教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安全局、酒泉海关、酒泉火车站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成员。
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决定通知全部或部分成员单位,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国家、省上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处置突发事件的批示、指示精神;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和指导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定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双边条约的处置预案;决定启动或终止本预案;确定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具体任务及分工;分析、研究涉外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做好相关决策,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具体建议;按照市应急委员会的要求,对有关部门、单位、县(市、区)政府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查;对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订、补充意见;决定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新闻报道、中外记者采访等有关事宜;及时报告省外办照会事件当事人国家驻华使领馆,并协调解决使领馆领事官员提出的正当要求;决定其它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2.2 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工作事务、市应急指挥部交办事宜及应急机制启动时的相关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外办(涉及侨务工作由侨办牵头,下同),办公室主任由市外办主任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
(1)应急状态下职责: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建议启动或终止本预案;组织、安排市应急指挥部会议;根据市应急指挥部授权,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县(市、区)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检查应急处置情况;研究、处置应急工作中的其它事项。
(2)常态下职责:跟踪国际、地区安全形势,收集、分析研究有关安全信息,提出预警或启动应急机制的建议;编制、完善预案,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外事侨务部门制定应急预案,编印应急信息资料汇编;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外事侨务部门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和配合。
3 应急准备
3.1 预警机制建立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逐步建立和完善涉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收集、评估、发布制度。
3.2 预警信息收集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与市公安局、市安全局等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对相关情报信息的沟通和交流机制。同时,加强日常调查研究,收集可能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并及时上报。
3.3 预警信息的评估和发布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得可能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视情况会同有关单位进行研判,并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发布预警信息。
3.4 预警分级和行动
红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显示突发事件威胁逼近,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或情报证实即将发生武装或恐怖袭击。
行动:有关机构做好应急准备,经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预案,采取各项措施保护有关机构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橙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显示有发生突发事件的现实可能性,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动荡。
行动:有关部门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考虑突发事件发生的方式、规模、影响,完善应对方案,必要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向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安全建议。
黄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显示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增大。
行动:提醒有关机构和人员高度重视,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同时考虑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及初步应对措施,必要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安全建议。
蓝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显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
行动:提醒有关机构和人员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注意安全,必要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安全建议。
4 分级响应
根据事发地点、性质、规模和影响,将涉外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4级响应。
4.1 I级响应
4.1.1 指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伤亡的境外涉及我市及市内涉外事件。
(2)造成我市驻外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外国驻我市机构和人员安全及重大财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3)有关国家、地区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需要迅速撤离我市驻外机构和人员的涉外事件。
4.1.2 响应
市应急指挥部配合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进行处置。
4.2 II级响应
4.2.1 指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的境外涉及我市及市内涉外事件;造成50人以上、99人以下伤亡的境外涉及我市及市内涉外事件。
(2)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市驻外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造成或可能造成外国驻我市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并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3)有关国家、地区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需要尽快撤离我市部分驻外机构和人员的涉外事件。
4.2.2 响应
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市应急指挥部积极协助开展工作,并向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4.3 III级响应
4.3.1 指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9人以下死亡的境外涉及我市及市内涉外事件;造成10人以上、49人以下伤亡的境外涉及我市及市内涉外事件。
(2)造成或可能造成外国驻我市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3)其它较大涉外突发事件。
4.3.2 响应
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协助开展工作,并向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协助开展工作。
4.4 IV级响应
4.4.1 指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9人以下伤亡的境外涉及我市及市内涉外事件。
(2)造成或可能造成境外酒泉籍公民和机构人员安全及财产一般损失,外国驻我市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一般损失,并具有一定影响的涉外事件。
(3)交通事故、突发性死亡、劳资纠纷、经济纠纷等一般性涉外突发事件。
(4)其它一般性涉外事件。
4.4.2 响应
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启动各自应急预案积极协助开展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向省外办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5 处置程序
5.1 启动
(1)发生涉外突发事件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并请求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机制。
(2)启动本预案的请求应包括:事件概况、启动建议、成员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并明确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召集人。
(3)根据需要,可临时抽调有关单位人员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工作。联合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行动处置小组、新闻宣传小组、情报信息小组、政策法规小组、善后处置小组等,承担相应的职责。
5.2 处置步骤
(1)应急响应机制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参加,要求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直接相关单位需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随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迅速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并通报各相关单位。
(3)应急处置过程中,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督促检查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
(4)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决定,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
(5)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5.3 处置措施
境外涉酒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1)接到我驻外外交机构或省外办的事件通报后,根据要求及时核实、提供相关信息。
(2)通知市内派出单位、受害人家属。
(3)根据"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原则,协助受害人家属赴事发国、地区处理善后事宜。
市内涉外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1)事发地有关县(市、区)政府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防止事态发展。
(2)事发地有关县(市、区)政府牵头做好现场先期处置工作,包括迅速了解并上报事发时间、规模、伤亡人数、姓名、国籍、状况、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及安置安抚、医疗救助、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情况。
(3)市外办迅速报告省外办,视情况及时提出以市政府领导人名义向受害人家属致发慰问函电的建议。
(4)市外办迅速通过外交渠道向省外办及外国驻华外交机构通报有关情况,及时安排其官员赴事发现场探视。
(5)市外办协助省外办安排接待死亡、受伤外国人的家属来我市探视,处理后事。
5.4 后期处置
(1)应急响应终止后,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政府应进一步做好相应人员安置、损失评估、赔偿、奖惩等后续事宜。
(2)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进行总结,并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3)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需要,报请市应急指挥部批准,成立专门委员会,对突发事件的原因、有关人员责任进行调查,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5.5 新闻发布
涉外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稿件,由相关业务主管(或牵头)单位拟定,经市外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由市应急指挥部报省外办、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
6 应急保障
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协调各方面做好准备,24小时值班,确保应急状态下各种信息传递畅通、组织指挥渠道畅通,并及时提供充足的物资保障。
7 附则
7.1 预案修订
市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外办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由市外办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酒泉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指挥:
詹吉有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总指挥:
杨永生 市政府副秘书长
殷怀德 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付金章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台办主任、侨办主任、侨联主席
成员:
史建力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蔡玉霞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秀 荣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联主席
任凤梅 市人事局副局长、市编办主任
赵 丽 市财政局副局长
闫廷吉 市教育局副局长、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刘生辉 市民政局副局长
火星明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市就业局局长
景兆明 市商务局副局长
席忠和 市科技局副局长
陈国喜 市卫生局副局长
于光明 市旅游局副局长
胡晓华 市民委(宗教局)主任(局长)
杨振伟 市司法局副局长
郭建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冯乃愚 市安全局副局长
陈建新 酒泉海关关长
孔富强 酒泉火车站站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具体负责涉外突发事件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殷怀德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