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福建省工业学校等18所中职学校体育教学工作评估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体育教学工作评估的通知》(闽教体[2008]18号)精神,经研究,定于12月初对福建工业学校等18所学校进行体育教学工作的评估,为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与学校:见附件1
二、评估专家组成员名单:见附件2
三、评估标准与办法:见闽教体[2008]18号文
四、要求:有关学校应把评估工作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07]7号文件精神的具体举措,认真做好自评和迎评工作。
五、参加评估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回原单位报销。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1: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体育教学工作评估日程安排表(略)
附件2:评估组成员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