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07年大庆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大庆市2007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品位,巩固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加快现代化都市建设管理步伐,市政府决定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以“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畅通”为主题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委七届党代会、八届人代会精神,坚持树立现代都市管理理念,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继续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加强城市精细管理,改善市容市貌,营造适宜人居的生活环境,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为大庆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推进原则
(一)统一领导、条块结合、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
(三)依法运作,从严治理的原则;
(四)疏堵结合,合理规范的原则;
(五)突出重点,拓展范围,细部整理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整治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加强城市环境建设,完善城市功能
1.建设城市绿地350公顷,完成城区义务植树120万株,使人均公共绿地达到9.5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7%。重点对中三路、铁人大道、萨大路、经九街等四条主干道进行绿化,启动实施三个生态园建设。
2.组织完成勤奋北路、纬十一路、经九街延伸及扩建、东环路南延工程、外环东路、奔腾立交桥改造等道路建设;完成阳光佳苑、红旗地区、乘风庄地区、大庆一中周边雨污分流等工程建设。
3.逐步健全和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垃圾中转站和公厕,满足城市发展和市民生活需要。
(二)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1.全面深入开展铁路沿线整治工作。启动主城区铁路沿线及萨尔图、卧里屯、龙凤、让胡路火车站周边环境治理工程。由铁路沿线整治工作指挥部负责,具体实施方案另发。
2.开展居住区环境改造工作。组织实施万宝、中林等14个小区环境改造工程,由市政府投资对万宝一、二小区,市建安集团凤阳小区、市筑安集团一委小区等四个小区进行环境改造;由大庆石油管理局投资对中林、富强、团结等六个小区进行环境改造;由大庆炼化公司投资对连云、红旗、乐园、文化等四个小区进行环境改造。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责任单位具体实施。
3.组织开展街路环境细部整理工作,逐步消除裸露地。各区要对辖区内主要街路两侧的裸露地及公用设施进行治理,改善街路环境。东风新村重点对纬二路进行整理,改造路面,对街路两侧裸露地进行硬铺装和绿化建设,完善街路两侧的果皮箱、公厕及座椅等设施,打造精品景观路。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各区政府实施。
4.组织建立城乡一体化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体系,将各区成建制的乡镇至少拿出一个村屯纳入城市管理。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各区政府及有关镇政府负责。
5.继续组织开展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做好让胡路富强村改造规划,完成龙凤铁东平房区、南砖厂地区拆迁改造工作。由市房产管理局牵头,市规划局、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配合。
(三)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着力解决市民反映突出的问题,重点整治十项内容
1.继续加强客货运输市场、出租车、停车场站及沿街机动车维修企业整治工作,合理规划设置停车泊位。由市交通局负责,市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配合。
2.对主城区废品收购站进行整治规范,加强废品收购站点管理;对有形集贸市场进行整治规范,整治沿街汽配商店不规范经营行为。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市公安局、规划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配合。
3.加强有关噪音、油烟的污染治理
(1)开展居住区餐饮噪音、油烟治理,依法取缔影响环境的小锅炉。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2)整治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
4.整治规范地名牌设置;组织街道社区进行环境综合整治;整治主城区乱烧祭品行为,合理规划焚烧地点。由市民政局负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配合。
5.加强新建和改造居住小区的设计审查、建设和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工作,确保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和完善。由市建设局牵头,市规划局、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配合。
6.整治机动车辆占道停车、占道经营及违章驾驶问题,打击违法车辆。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配合。
7.整治市容环境卫生
(1)全面清理和重点整治背街小巷、平房区和城乡结合部积存的生活垃圾、建筑残土、残冰积雪;全面清捡街路两侧、庭院等视野内的漂浮物、整治公共场所环境脏乱差问题;整治乱倒垃圾问题;全面清理各类绿地内的杂草、枯枝死树。
(2)取缔街路两侧擅自设置的太阳伞、遮阳篷布、休闲桌椅等设施;取缔街路两侧公共场所的露天屠宰行为;取缔露天烧烤和店外餐饮。
(3)按照全市广告牌匾总体规划要求,整治不规范及影响消防安全的牌匾和广告。
(4)全面清除公交站廊、各种杆体、IC卡电话亭、邮政箱、配电箱柜、交通指挥灯杆、隔离栏、路名牌、小区围栏等建筑物、构筑物上各种乱帖、乱画、乱写、乱挂现象,并对设施进行清洗、粉刷。
(5)对主要街路两侧及公共场所破损或陈旧的建筑物进行维修或粉刷。
(6)整治运输车辆沿街抛洒行为。
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各区政府、市公安局、交通局、民政局、邮政局、大庆电业局、网通公司、大庆石油管理局通信公司、各物业企业组织实施。
8.整治建筑工地施工扰民和不文明施工行为,规范施工暂设。由市建设局负责。
9.全面清理各类检查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各产权单位负责实施。
10.对东风新村地区主要街路及小区各种架空线路进行清理。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各产权单位实施。
(四)全面美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
1.对街路两侧的树木、绿化带、绿篱、绿化小品进行修剪、造型,对行道树进行补植和刷白。
2.对重要节点、主要街路进行彩化布置。
3.对已有亮化设施破损、残缺、字体不全、灯具不亮等问题进行整改。
4.加大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力度,确保设施完好率。
5.打造美化精品街、区。打造经九街、火炬新街、纬二路开发区段、中央大街、西宾路、昆仑大街、站前路、龙凤大街、凤阳路、和谐大道、同城路、同乐街等亮化精品十二条街;打造铁人大道、纬二路、中央大街、西宾路、和谐大道、兴化大街、高新路、火炬新街等八条园林景观路;打造科技路、纬二路、站前路、凤阳路、和谐大道、同深街、中央大街北段等七条牌匾精品路和五湖新区牌匾精品区。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各区政府组织实施。
6.施划各种道路交通标线。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一)总结部署阶段(2006年11月~2007年3月)。市“四化一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牵头部门及各区对2006年的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考核,组织召开2007年推进大会,对2006年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2007年的整治工作进行部署。
(二)整治推进阶段(2007年3月~2007年11月)。由各责任单位按照整治内容和责任分工,具体组织推进。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12月)。各责任单位根据整治任务及要求,分别组织检查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全面验收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四化一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中直企业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规划、建设、城管、房产、环保、公安、交通、文化、民政、新闻、卫生等部门及各区政府(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从各有关成员单位抽调组成,专门负责组织制定综合整治规划和推进计划,按照整治标准和要求,组织协调开展整治工作,监督检查验收各区综合整治推进情况。
(二)资金保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各级政府必须设立整治专项资金,保证整治工作所需的设备及经费。继续实行城市管理市区两级财政匹配政策,重点解决市区两级政府负责的环卫运输、作业设备(包括清雪)和整治设备的更新改造,提高环境卫生养护作业的机械化水平。
(三)监督保障。市广电集团、报业集团等新闻单位要继续开辟专栏,抓住焦点、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报道,营造市民关心、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提高市民保护环境的意识。将“四化一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工作纳入市政府大事实事重点督办考核内容,实行定期听取汇报、检查督办和通报制度,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责任单位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年终由市政府对综合整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有关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城市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打造现代都市的必要措施和前提,是实现城市精细管理,促进城市管理提档升级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综合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将整治工作摆上日程,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认真抓好责任落实。各区政府、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责任部门及石油、石化等中直大企业要根据本区、本部门的整治内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全力推进。要将整治与规范相结合,着力解决整治后反弹问题。
(三)通力配合,搞好协作。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地企联手、共同参与。各级政府部门、中直企业要从大局出发,在整治过程中密切配合,团结协作,确保整治工作见到实效。
各县政府参照本方案执行。
大庆市“四化一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分解表
项目 |
序号 |
主要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人 |
配合单位 |
实施单位 |
具体责任人 |
完成时限 | ||||||||||
城市 |
1 |
建设城市绿地350公顷,完成义务植树120万株,完成4条道路绿化建设和3个生态园建设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李忠惠 |
|
各区政府、开发区、中直大企业 |
各区分管副区长、开发区、中直企业分管部门领导 |
12月15日前 | ||||||||||
?2 |
完成6条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完成4处污水改造和雨污分流建设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李忠惠 |
|
各区政府、开发区、中直大企业 |
各区分管副区长、开发区、中直企业分管部门领导 |
11月底前 | |||||||||||
3 |
完成垃圾中转站和公厕等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李忠惠 |
|
各区政府、开发区、中直大企业 |
各区分管副区长、开发区、中直企业分管部门领导 |
11月底前 | |||||||||||
城市环境整治 |
1 |
铁路沿线整治 |
铁路沿线整治工作指挥部 |
刘长有 |
市房产局、建设局、城管局、规划局、国土局、公安局 |
各区政府、开发区、中直大企业 |
各区分管副区长、开发区、中直企业分管部门领导 |
按专项方案要求时限 | ||||||||||
2 |
完成14个居住区环境改造工作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李忠惠 |
市房产局、建设局、规划局 |
各区政府、开发区、中直大企业 |
各区分管副区长、开发区、中直企业分管部门领导 |
11月底前 | |||||||||||
3 |
街路环境细部整理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李忠惠 |
市规划局、建设局 |
各区政府、开发区 |
各区分管副区长、开发区分管领导 |
11月底前 | |||||||||||
4 |
建立城乡一体化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体系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李忠惠 |
市规划局、国土局、建设局 |
各区政府、相关乡镇政府 |
各区分管副区长、相关乡镇主要领导 |
11月底前 | |||||||||||
5 |
完成让胡路富强村、龙凤铁东平房区、南砖厂地区拆迁改造工作 |
市房产管理局 |
张国栋 |
市规划局、建设局、城管局 |
各区政府 |
各区分管副区长 |
年底前 | |||||||||||
项目 |
序号 |
主要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人 |
配合单位 |
实施单位 |
具体责任人 |
完成时限 |
||||||||||
专 项 整 治
|
1 |
整治客货运输市场、出租车、停车场站及沿街机动车维修企业,合理设置停车泊位 |
市交通局 |
沈? 飞 |
市公安局、工商局、城管局 |
各区政府、开发区 |
各区分管副区长、开发区分管部门 |
10月底前 |
||||||||||
2 |
整治主城区废品收购站点;整治有形集贸市场,整治沿街汽配商店不规范经营行为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陈? 枫 |
市公安局、规划局、房产局、水务局、城管局 |
各区政府、开发区 |
各区分管副区长、开发区分管部门 |
11月底前 |
|||||||||||
3 |
噪音油烟 |
整治居住区噪音、油烟,取缔小锅炉 |
市环境保护局 |
刘桂岭 |
市公安局、工商局、卫生局、经委 |
各区政府、开发区 |
各区分管副区长、开发区分管部门 |
按专项方案要求时限完成 |
||||||||||
整治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问题 |
市公安局 |
郝德江 |
市环保局、城管局、文化局 |
各区政府、开发区 |
各区分管副区长、开发区分管部门 |
按专项方案要求时限完成 |
||||||||||||
4 |
整治规范地名牌设置,整治主城区乱烧祭品行为,整治街道社区环境 |
市民政局 |
尹小平 |
市城管局、公安局、工商局 |
各区政府、开发区 |
各区分管副区长、开发区分管部门 |
按专项方案要求时限完成 |
|||||||||||
5 |
加强新建和改造居住小区的设计审查、建设和竣工综合管理验收 |
市建设局 |
丁喜富 |
市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 |
各区政府、开发区 |
各区分管副区长、开发区分管部门 |
年底前 |
|||||||||||
6 |
整治机动车辆占道停车和占道经营及违章驾驶问题,打击违法车辆 |
市交警支队 |
苏义斌 |
市城管局、交通局 |
各区政府、开发区 |
各区分管副区长、开发区分管部门 |
年底前 |
项目 |
序号 |
主要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人 |
配合单位 |
实施单位 |
具体责任人 |
完成时限 | |
专 项 整 治
|
7 |
整治市容环境卫生 |
清理生活垃圾、建筑残土、残冰积雪;清捡漂浮物、整治公共场所环境脏乱差及乱倒垃圾问题;清理各类绿地内的杂草、枯枝死树 |
市城市 |
李忠惠 |
|
各区政府、开发区、中直大企业 |
各区分管副区长、开发区、中直企业分管部门领导 |
5月底前 |
取缔擅自设置的太阳伞、遮阳篷布、休闲桌椅等设施;取缔露天屠宰、露天烧烤和店外餐饮 |
市城市 |
李忠惠 |
市公安局、工商局、卫生局 |
各区政府、开发区 |
各区分管副区长、开发区分管部门领导 |
10月底前 | |||
整治不规范及影响消防安全的牌匾和广告 |
市城市 |
李忠惠 |
市公安局、规划局、工商局 |
各区政府、开发区 |
各区分管副区长、开发区分管部门领导 |
10月底前 | |||
清除建筑物、构筑物上各种乱帖、乱画、乱写、乱挂现象,并对设施进行清洗、粉刷 |
市城市 |
李忠惠 |
市公安局、交通局、民政局、邮政局、大庆电业局、网通公司、通信公司、物业企业 |
各区政府、开发区、中直大企业 |
各区分管副区长、开发区、中直企业分管部门领导 |
6月底前 | |||
维修或粉刷主要街路两侧及公共场所破损或陈旧的建筑物 |
市城市 |
李忠惠 |
市建设局、房产局 |
建筑物产权单位 |
单位主要领导 |
10月底前 | |||
整治运输车辆沿街抛洒行为 |
市城市 |
李忠惠 |
市交通局、交警支队 |
各区政府、开发区 |
各区分管副区长、开发区分管部门领导 |
10月底前 |
项目 |
序号 |
主要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人 |
配合单位 |
实施单位 |
具体责任人 |
完成时限 |
专 |
8 |
整治建筑工地施工扰民和不文明施工行为,规范施工暂设及围墙遮挡 |
市建设局 |
丁喜富 |
|
各区政府、开发区 |
各区分管副区长、开发区分管部门领导 |
11月底前 |
9 |
全面清理各种检查井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李忠惠 |
|
检查井产权单位 |
单位分管领导 |
按专项方案要求时限完成 | |
10 |
对东风新村主要街路及小区各种架空线路进行清理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李忠惠 |
|
产权或管理单位 |
单位分管领导 |
7月底前 | |
美化城市环境
|
1 |
对街路两侧的树木、绿化带、绿篱、绿化小品进行修剪、造型,补植、刷白行道树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李忠惠 |
|
各区政府、开发区、中直大企业 |
各区分管副区长、开发区、中直企业分管部门领导 |
6月底前 |
2 |
对重要节点、主要街路进行彩化布置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李忠惠 |
|
各区政府、开发区、中直大企业 |
各区分管副区长、开发区、中直企业分管部门领导 |
11月底前 | |
3 |
整改已有亮化设施破损、残缺、字体不全、灯具不亮等问题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李忠惠 |
|
各区政府、开发区、中直大企业 |
各区分管副区长、开发区、中直企业分管部门领导 |
11月底前 | |
4 |
加大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力度,确保设施完好率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李忠惠 |
|
各区政府、开发区、中直大企业 |
各区分管副区长、开发区、中直企业分管部门领导 |
11月底前 | |
5 |
打造十二条亮化精品街;打造八条园林景观路;打造牌匾精品路和五湖新区牌匾精品区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李忠惠 |
|
各区政府、开发区、中直大企业 |
各区分管副区长、开发区、中直企业分管部门领导 |
10月底前 | |
6 |
施划各种道路交通标线 |
市交警支队 |
苏义斌 |
|
各区政府、开发区 |
各区分管副区长、开发区分管部门领导 |
10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