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国务院、省政府高度重视推行依法行政工作。近日,省政府转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就加强市县两级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具体要求。几年来,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精神,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在行政体制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行政复议、化解行政纠纷,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政府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型政府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贯彻落实《决定》提出意见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的贯彻落实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关系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和法治政府建设,要常抓不懈。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贯彻执行《决定》的职责,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人、监督到位。
二、做好《决定》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要把学习《决定》作为近期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摆上突出位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决定》,把《决定》确立的各项制度运用到具体工作中去,有计划、分步骤地抓好《决定》的贯彻落实,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确保《决定》得到全面执行。
三、加强制度建设和工作创新。各级政府要按照《决定》要求,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形成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制度环境。对依法行政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对策,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要及时总结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推进依法行政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
四、加强对贯彻执行《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对照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和工作进度,做好对《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对贯彻执行不力的,要严肃纪律、追究责任。市政府将于第四季度对全市贯彻落实《决定》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2008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各级法制部门要认真做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为本级政府贯彻执行《决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当好参谋和助手。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