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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确保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稳定,我市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市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决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整治“三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变型拖拉机)无牌无证上路行驶、超速行驶、超载、非法载客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和农村客运车辆违法运输、非客运车辆违法营运、危化品车辆违规运输等问题,努力创造安全畅通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市政府成立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为组长,市安监、经贸、公安、农机、交通、工商、质监、教育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各部门确定1名职能科室领导或业务骨干为联络员。
  三、工作重点
  (一)非法生产、拼装、改装、销售“三车”及违规办理“三车”牌证等违法行为;
  (二)“三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超速行驶、超载、非法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农村客运车辆违规运输、非客运车辆非法营运行为,校车及微型客车超员、带病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危化品运输车辆违规运输,报废车辆非法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五)沿河高路基路段、急弯陡坡、事故“黑点”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农村无交通安全设施路段;
  (六)事故多发、秩序混乱的重点县(市)城区、集镇。
  四、工作目标
  (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一次死亡3人、5人以上重大事故明显下降,确保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
  (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通行条件明显改善;
  (三)非法生产、改装、销售“三车”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四)“三车”办理牌证及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行为得以进一步规范;
  (五)“三车”及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
  (六)农村客运车辆营运秩序进一步规范,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黑车”非法营运得到有效遏制;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专项整治工作例会制度。每半月召开一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办公室联络员协调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部署相关工作。整治第一阶段(7月30日至8月10日)要求各部门联络员到整治办公室合署办公,协调解决整治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共同分析事故原因,制订落实治理措施,确保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和整治工作的推进。
  (二)深入开展调查摸底。由安监部门牵头,经贸、公安、农机、交通、工商、质监等部门参加,对全市(含江阴、宜兴、新区)“三车”生产、改装、销售、办牌办证及驾驶人培训等情况进行彻底调查,全面掌握非法生产、改装、销售、违规办理牌证等情况,并逐项登记造册。调查登记工作要严肃、认真,及时发现问题,为专项整治打好基础。安监部门要制定调查方案,统一登记表格,周密组织部署,确保底数清、情况明、问题排查准。农机、交通局及公安交巡警车管所要积极配合开展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变型拖拉机、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校车集中清理登记工作。调查摸底工作必须在7月底前结束,调查摸底有关资料和工作情况报市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格落实源头监管。对不符合生产条件,以及生产不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机动车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对未列入“公告”的企业,一律不准生产、改装变型拖拉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销售不符合规定车辆的违法行为,省内市场严禁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变型拖拉机;要对农村客运车辆和非法营运“黑车”进行全面整治,对车辆技术性能不符合安全标准、无证从事客运的“黑车”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查处;要对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凡不符合培训条件及培训中弄虚作假的,一律停业整顿。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三车”办理注册登记,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办理牌证。
  (四)全面排查治理道路隐患。各相关地区要结合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农村道路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机制。安监、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深入排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报告当地政府。交通部门要将隐患治理纳入公路“安保工程”实施计划,制定整治方案,安排专项资金,积极主动实施。对重点危险路段的治理要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对不能及时治理的,要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农村道路,要禁止汽车通行,防止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交通、公安部门要在近3年来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地点竖立醒目标牌,标明事故发生时间、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警示沿线群众和过往驾驶人牢记血的教训。
  (五)着力开展路面整治。公安交巡警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大力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积极会同交通、农机等部门,在所辖市、区交界处设置联合检查点,坚决查处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无证上路行驶、超速行驶、超载超员以及非客运车辆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车辆,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查扣审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督促车主办理登记手续;对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不准上路行驶;对非法改装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审检的,限期补办;对报废车、“黑车”、赃车,一律扣押依照法定程序处理;对非法从事营运的,坚决依法查处。
  (六)科学划定禁行区域。交巡警部门要根据道路交通流量、事故规律特点,对有条件的道路禁止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变型拖拉机通行,确需通行的,要核发禁区通行证。在实施禁行前,要向社会发布通告,广泛开展宣传,并在主要路口设置禁行标志。
  (七)全力营造整治氛围。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宣传超载超速、非法载客、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以及客运车辆违法运输、非客运车辆非法营运、危化品运输车辆违规运输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剖析典型事故案例,开展各种适应农村、适合农民特点的宣传活动。公安部门对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人,农机部门对变型拖拉机驾驶人,交通部门对从事农村客运、危化运输车辆驾驶人,教育部门对校车驾驶人全面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通报今年以来全省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情况,特别是“三车”、客车、校车、“黑车”等造成的事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行车教育。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农民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群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购买使用非法生产和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乘坐超载和非法营运车辆,不从事“黑车”营运。整治期间,要组织新闻记者随警采访、随车巡逻,亲身体验交通安全形势,正确引导新闻舆论,以争取社会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交通整治环境。
  六、任务分工
  (一)经贸、质监等部门负责对“三车”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加强监管。对不符合生产条件,以及生产不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机动车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对变型拖拉机生产、注册登记等实行“公告”管理。对未列入“公告”的企业,一律不准生产、改装变型拖拉机。
  (二)工商部门负责对“三车”销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严格监管,会同经贸、公安、农机等部门坚决取缔无照经营、销售不符合规定车辆的违法行为,全市严禁销售不符合苏政办发〔2002〕3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变型拖拉机。
  (三)交通部门负责对农村客运车辆和非法营运“黑车”进行全面整治,对车辆技术性能不符合安全标准、无证从事客运的“黑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加强农村道路建设与管养,加大交通安全设施投入,不断改善公路安全通行条件。要大力扶持农村客运发展,努力改善农村地区群众出行条件。
  (四)交通、农机、公安部门负责对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凡不符合培训条件及培训中弄虚作假的,一律停业整顿。公安、农机部门要对“三车”注册登记和驾驶人考试发证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对违规办理牌证的,坚决依法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公安、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三车”办理注册登记,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办理牌证。
  (五)公安交巡警部门负责路面整治的牵头工作,划定禁行区域,并负责组织实施。
  (六)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能,主动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对整治工作定期进行分析研判,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负责建立交通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3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以及“三车”和营运客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辆及非法营运“黑车”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对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等环节进行倒查,坚决追究失职渎职的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要求,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本部门的整治工作责任,明确整治目标,落实整治责任,严格奖优罚劣。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整治期间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的,一律倒查责任,有失职渎职问题的,一律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及当事人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力投入,务求实效。各市(县)、区和安监、经贸、公安、农机、交通、工商、质监、教育等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相应工作班子,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于7月底前将名单及担任职务、联系方式报市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规范文明执法。要端正执法指导思想,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程序和规范办事,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同时要讲究方式方法,加强教育引导,让当事人口服心服;在查处违法、取缔非法过程中,要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注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因工作方法不当引发各类事端,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建立长效机制。公安、交通、农机部门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农机部门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提供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管理信息,公安部门要及时向农机部门通报拖拉机驾驶人违法、记分、事故情况,对在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营运车辆要及时通报交通部门。对记分、事故多的驾驶人,要加大教育力度,对符合列入“黑名单”管理情形的驾驶人要及时列入监管。安监、公安、交通、教育、农机部门要建立定期沟通机制,适时联手开展“三车”和营运客运、非法营运“黑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信息报送。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实行周报制,从7月底开始,各单位要在每周一10时前上报上一周工作情况,9月30日上报工作总结给市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加强检查通报。要将集中整治作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活动的重要内容,强化督促检查。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经常组织开展工作检查并及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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