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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盟教育局上报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意见

  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础教育的教学研究工作,促进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今后一个时期教研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主要任务:
  各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教基(2001)17号)和《锡林郭勒盟行政行署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锡署发(2002)53号)文件要求,大力加强教研机构和教研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研机构在教育教学中的研究、指导、管理和服务职能。各级教研机构要以教学常规管理为切入点,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为突破口,全方位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稳步提高教学质量。
  (二)工作目标:
  1?“十一五”期间,全盟建立起结构合理、管理有序、服务质量和研究水平较高,具有地区特点和民族特色,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的盟、旗、校三级现代教研工作网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学研究制度,形成科学、民主、实效的教学研究机制。培育课程改革实验示范区、示范校,培养选拔一批优秀教研员、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和骨干教师。确立各学科“教与学”重点研究课题,研究解决教学中的突出问题,并产生一批具有推广价值的优秀教学研究成果。
  2?各学校要进一步建立与课程改革相适应的常规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评价体系,力争在“十一五”期末中小学普遍实行综合素质评价。加强对中小学执行课程方案的监管和评估,进一步完善教学研究体系和工作机制,全面有效地开展校本教研活动。狠抓教研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研究、指导、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高度重视教研工作,为教研机构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一)切实确立教研机构在教育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教研机构是代表教育行政机关指导学校教学工作,从事以基础教育为重点的教育教学研究和学科教学业务管理的事业机构,是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教育教学的咨询、参谋和实施机构,在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加强教研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对盟市旗县区教研机构进行督导评估验收的通知》(内政教督(2007)3号)要求,切实加强教研机构基础建设和能力建设,2009年前,盟、旗县市(区)两级教研机构要全部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督导评估验收。
  (二)切实加强教研机构条件建设,提高经费保障能力。各地要加大对教研机构的经费投入,把教研经费纳入当地教育事业经费预算,保证教研机构的教科研课题研究、教育教学指导、业务培训、教改项目实施、教研活动等工作的正常开展。大力改善教研机构的工作条件,保证有足够的办公用房、现代化教研设施设备和所需的图书资料等。
  (三)切实加强教研队伍建设。要科学合理设置教研机构人员编制,配齐配足各学科教研人员。建立健全教研人员的选拔与淘汰制度,完善教研人员选拔录用办法,真正把业务水平高、科研能力强、且具有一定威望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吸纳到教研队伍中。加大对教研人员的考核力度,连续两年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连续两年基本合格者调离教研岗位,形成能进能出的教研队伍流动机制。建立规范的教研人员培养培训制度,努力为教研人员进修和培训提供有利条件。建立健全教学研究成果评选和奖励制度,对在教学研究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者给予表彰奖励。
  (四)切实解决教研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听取教研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遵循教研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点,赋予相应的工作职责职权,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教研机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研究、指导、管理和服务职能
  (一)明确业务范围,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各级教研机构要积极研究教育发展形势,主动开展工作。工作中既要加强协作,又要各有侧重。盟教学研究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盟教研中心)侧重初中和高中阶段,兼顾小学;旗县市(区)教研机构侧重小学阶段,兼顾初中。各地、各级教研机构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创造性地开展教研工作,盟、旗县市(区)两级教研机构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同时,各级教研机构要与师资培训、电教等机构密切配合,积极参与教师培训工作。
  (二)加强教研机构自身的规范化管理。教研机构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行全员聘用制。强化岗位管理,因事设岗、按需设岗,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的依据。建立健全教研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教研工作制度,研究制定教研工作近期和远期规划。规范各类学科竞赛和评奖活动,教研部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的许可,不得举办任何竞赛或评奖活动。
  (三)加大监控力度,进一步提高对教学质量的评价水平。各级教研机构要根据课程改革和国家中小学课程方案要求,加强对学校教学管理、教师教学活动和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倡导评价内容、评价主体和评价手段的多样化,既要注重评价结果,更要注重评价过程。要主动了解学校教学工作实际,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研究构建与课程改革相适应的学校教学评价体系;要坚持科学性、规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评价教师教学行为,不仅关注教师教学结果,更要关注教学过程;探索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主的综合素质评价方式,使学生得到积极、主动和充分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素质。要积极倡导新的教育质量观,改变以学科成绩简单相加作为衡量教学质量唯一指标的评价方式。
  盟教研中心要积极参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做好命题、评卷和质量分析报告,充分发挥对全盟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的引领和导向作用。
  (四)积极探索、创新教研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教研工作思路和方式,强化教研队伍建设,形成专业教研队伍和开放性教研队伍相结合的体系。全盟教学研究机构的教研工作要通过区域教研、联片教研、网络教研等多种形式,营造广泛参与、合作交流、民主开放的教研体系。在加强专业教研队伍建设的同时,注重兼职教研员的培养,形成专、兼职(对兼职教研员在教师晋级、职称评定等方面优先考虑)相结合的教研队伍,尽快解决个别学科教研人员短缺的问题。充分挖掘教师队伍资源,有效发挥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等力量的作用,构建各学科专业支撑体系,鼓励一线教师和教研人员共同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坚持以专业发展和专业服务为动力,使教研机构真正成为当地的教学研究中心、课程发展中心和教学资源中心。
  (五)加强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教学研究业务水平。教研人员要加强思想修养和专业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研工作能力,努力成为学科教学研究的引领者、实践者和参与者。注重理论学习与实践研究,确立中短期学科研究课题,深入教学第一线,通过课题研究,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不断增强自身的科研能力及组织协调、交流合作和教育教学成果转化能力;加强对学校教学和教学研究的服务与指导,促进多样化教学方式在教学实践中的应用,使教学研究工作植根并服务于学校的教学实践,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坚持以人为本的教学研究理念,尊重教师的劳动,与教师建立平等对话的合作伙伴关系,虚心向教师学习,善于与教师一起总结、提炼和推广先进教学经验。
  (六)充分发挥教学研究、指导、管理和服务职能。要坚持教研机构引领下,解决学校教学实际问题的教学研究方向。不断改进教学研究形式和方法,灵活运用案例分析、问题解决、调查研究、实践探索、区域交流等多种方式,努力提高教学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完善课题研究和课例研究制度,鼓励并支持教研人员在进行常规性教研工作的同时,开展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专题项目或课题研究,不断拓宽和加深教学研究领域。在推进课程改革过程中,教研机构要加强对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评价与反思、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等方面的研究,提高专业指导能力与服务水平。
  教学指导要以教学观念的更新和教学行为的改进为重点,促进教师开发教学潜能,提高教学能力。教学科研指导要以教学经验的发现、提炼、总结为重点,真正把优秀的教研成果运用到实际教学中。
  各级教研机构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或授权下,对本地区中小学执行课程方案实行监管,督促和指导学校落实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并达到学科教学质量标准。有组织、有计划地检查学校执行教学计划、教学进度情况,对教师的教学行为和教学环节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加强教学业务档案管理、教改实验课题及成果推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教学质量检测、评估,掌握各学科教学质量状况。
  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为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提供全面支持和服务。要主动深入教学第一线,倾听学校的呼声,了解师生的“教与学”,从学生成长、教师提高、学校发展的需要出发,开展教育教研工作,使教研工作植根并服务于学校的教学实践。要做好专业咨询、信息服务与技术帮助等服务,特别要注重对薄弱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服务,缩小校际间教学质量差距,促进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的均衡发展。
  四、发挥学校教研的积极性,全面推进校本教研
  (一)各学校要制定校本教研长期规划及学年、学期计划,明确校本教研的目标、任务和具体内容。建立校本教研工作机构,特别是规模较大的学校(12个教学班以上)要成立专门的学校教研机构,组织开展好校本教研。各学校要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结合学校教学实际,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具体的校本教研活动,校本教研要扎实有效、切忌流于形式,力争每一次、每一项教研活动都能解决实际问题,推动教学工作。
  (二)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研工作的积极性。教师是教研工作的主体,要注重给教师以人文关怀,尊重和维护教师的专业自主权利,主动为教师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排忧解难。建立教研激励机制,定期奖励优秀教学研究成果,努力形成“学习—探索—研究—解决问题”的良好教研工作氛围。
  (三)校长作为校本教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发挥职责作用。各学校校长要确立科研兴校的办学理念,把校本教研工作列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安排部署,不断加强对教学研究工作的管理。各学校要保证必要的人力、物力、经费投入,确保校本教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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