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0年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的通知》(市委〔2010〕2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2010年我市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参照201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即2.3%确定。请各地认真做好2010年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息和对账工作。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