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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光政务114”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至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市各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阳光政务114”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阳光政务114”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九江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树立良好形象,推进政务(事务)公开,方便市民和外地来浔投资、经商、旅游、办事等人员与政府部门及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联系沟通,创新政务(事务)公开载体,现就利用114号码百事通平台建立和开通“阳光政务114”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务(事务)信息为出发点,充分利用114号码百事通平台,实现政务(事务)信息查询和推送,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民服务。
  二、主要做法
  充分利用114号码百事通现有资源,设立政务专席,打造“阳光政务114”,实现以下基本功能:
  (一)咨询功能:社会公众拨打“114”,可以咨询市、县、乡镇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电话号码、所有热线电话号码、投诉受理电话号码、政务(事务)公开电话号码等。
  (二)转接功能:114话务员可直接将社会公众的来电转接至各级政府、政府部门以及公用企事业单位,无需记录号码和进行二次拨号。
  (三)解答功能:对于一些常见、简单、典型的问题,114话务员可以根据政府部门和公用企事业单位提供的信息资料直接解答。
  (四)指路功能:114话务员可根据各单位提供的具体地址(包括周边标志性建筑、公交路线等)为需要办事的人员提供指路服务。
  三、信息内容
  上述功能中,最难做到的是解答功能。要实现解答功能,需要各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提供相关信息。“阳光政务114”信息采集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公用企事业单位。信息内容包括部门和单位主要职责、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可公开的电话号码、服务范围、办事流程、办事人所需要携带的证件及材料等。
  四、任务职责
  (一)结合《政务(事务)公开目录》的编制,广泛收集资料。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事务)公开目录>和<政务(事务)公开指南>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发[2007]106号)精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审核本辖区的《政务(事务)公开目录》,在定稿上报的同时,抄送一份给当地电信部门;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市各单位负责编制本部门(包括下属单位)、本单位《政务(事务)公开目录》,上报市信息办,在统一审核定稿后,由市信息办统一抄送一份给市电信部门;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信息采取专人收集方式解决。
  (二)市、县两级电信公司负责将采集的信息录入数据库,在114机房设立政务专席,对专席话务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开通“阳光政务114”系统,每天24小时为社会公众服务;在“阳光政务114”稳定运行后,适当时候开展信息推送服务。
  (三)在情况发生变化、有关信息需要更新时,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更新各自的《政务(事务)公开目录》并按规定上报,同时书面告知当地电信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为加强领导,成立市“阳光政务114”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刘智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叶树国、市政府信息办主任江兵、市电信公司总经理高修林、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杜少华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档案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国家保密局等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成员。市政府信息办具体负责对“阳光政务114”工作的组织、指导、推进和协调,市监察局负责监督。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对建立开通“阳光政务114”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把“阳光政务114”工作做好。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市、区)负责政务(事务)公开的机构要加强对本地“阳光政务114”工作的指导,对政务专席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在《政务(事务)公开目录》定稿后,及时与当地电信部门联系加载数据;在资料不齐全时,要通过多种办法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资料;在资料需要更新时,要及时告知当地电信部门。
  (二)市、县两级电信部门要加强对“阳光政务114”的领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管理,及时解决运行中的技术性问题,并注意总结经验,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
  (三)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确保提供的信息完整、准确、及时。按照“能解答即解答,不能解答即转接”原则,对于“阳光政务114”转接来的电话,各部门、各单位要确保转接的号码正确无误、公开电话有人接听、反映事项有人办理。要耐心听取群众的意见  和建议,对相关咨询给予认真负责的答复。
  (四)注意时间节点,确保任务按期完成。根据九府厅发[2007]106号文件精神,今年12月底,各县(市、区)在《目录》基本定稿后,可先行将一部分资料交给当地电信部门录入建库,进行试运行;2008年2月底,将全部资料与电信部门共享;市本级试运行时间由市政府信息办确定;2008年3月,全市“阳光政务114”择期统一正式开通。
  (五)“阳光政务114”纳入全市政务(事务)公开工作统一部署。工作考核依照市监察局、市信息办《关于印发(九江市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市信息办、市纠风办《关于印发(九江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和市信息办《关于印发(九江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试行办法)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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