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完善税收征管改革,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属地管理原则,我局报经省国税局、宜昌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撤销原直属分局和各区分局,按经济区划设立宜昌市国税局一分局、二分局、三分局,新组建的三个分局及原有三峡分局严格按属地管理原则界定税收征管范围,具体规定如下:
一、宜昌市国家税务局一分局:负责西陵区、点军区、葛洲坝集团地域范围内纳税人的税收征管和日常稽查工作。
原西陵分局、点军分局在本行政区内的管户以及三峡分局管理的葛洲坝集团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原直属分局管理的除葛洲坝电厂及其直属企业以外的、在本行政区内的企业,划由一分局征管。
一分局中心办公点设在宜昌市西陵二路18号(原国税西陵分局办公楼),原点军分局办税厅为其申报受理点。
二、宜昌市国家税务局二分局:负责伍家岗区、(犭+虎)亭区地域范围内纳税人的税收征管和日常稽查工作。
原直属分局、伍家岗分局、(犭+虎)亭分局在本行政区内的管户,划由二分局征管。
二分局中心办公点设在夷陵大道207号(原国税伍家岗分局办公楼),原(犭+虎)亭分局办税厅为其申报受理点。
三、宜昌市国家税务局三分局:负责东山开发区和草埠湖农场地域范围内的纳税人、在县(市)的市属企业、安琪集团、中南橡胶集团的税收征管和日常稽查工作。
原直属分局、东山分局、草埠湖分局在本行政区内的管户,划由三分局征管。
三分局中心办公点设在东山开发区深圳路32号(原东山财产保险公司办公楼),其中心申报厅设在东山大道151号一楼(原国税直属分局办税厅),原草埠湖分局为其申报受理点。
四、宜昌市国家税务局三峡分局:负责三峡坝区、三峡开发总公司、葛洲坝电厂及其直属企业的税收征管和日常稽查工作。
三峡分局办公及办税,地点不变。
五、宜昌市国家税务局涉外分局:管户及办公、办税地点不变。
2000年9月1日起,请纳税人到调整后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
宜昌市国家税务局
200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