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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七日
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07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 主要任务
  2007年的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坚持以民为本,站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立场上,从人民群众关注和反映强烈的问题,从与人民群众利益有直接关系的问题入手加强纠风工作,务求取得新的成效,为构建和谐陕西提供坚强保证。
  (一)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一要严肃纪律,狠刹几股不良风气。要按照中央关于“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控制机关楼堂馆所”、“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有关规定,采取切实措施,狠刹违规建设楼堂馆所的不良风气、公务开支中的不良风气、公务用车中的不良风气、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过多过滥的不良风气、文山会海的不良风气。机关文山会海的清理工作,要实行会议预算制,可开可不开的不开,确需召开的会议必须解决实际问题。二要强化措施,积极树立行业新风。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能力。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倡导奉公守法、廉洁从业、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和良好风尚,引导工作人员树立正气、抵制歪风,决不能以权谋私、与民争利。公共服务行业特别是垄断行业要重点查找利用霸王条款、价格欺诈、收费陷阱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并针对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制订改进措施。三要加大力度,抓好行风评议活动。要按照重点评议和全面评议相结合的要求,在重点抓好学校和医院评议的同时,继续开展政风行风测评工作。要把测评结果纳入政府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其对政风行风建设的促进作用。同时,要办好“行风热线”,搭起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沟通交流的平台,力争年底前全省县一级“行风热线”开通率达到60%。适时召开“行风热线”建设工作座谈会。8月份省政府纠风办将对各部门各行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措施汇总分析,并分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第三季度召开省直机关部分部门政风行风建设座谈会,推动部门和行业加强作风建设。
  (二)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等工作。
  要加强对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全省各级政府切实履行对教育的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确保向农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以及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以外,严禁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取消除上述规定外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后,相应的合理支出要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严格规范各类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收费。继续落实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政策,加大对原有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禁止公办学校借办分校、实验校名义按民办学校运行机制收费的行为,依法规范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行为。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办重点校、重点班,严禁以实验班等名义额外向学生收费。提倡勤俭办学,坚决纠正脱离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人民群众承受能力,追求奢华的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择校收费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流入地政府要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并采取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的政策。继续开展全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对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并实施对学校收费行为、政府教育经费拨付、各级各类学校经费使用情况的年度专项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进一步清理政府及部门自行制定的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政策措施。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20%,现有比例低于此标准的不再提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降低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和收费标准,直至全部取消。巩固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成果,加强对民办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管。坚决整治教辅材料过多过滥和向学生强行推销保险、节假日占用学生休息时间有偿补课以及其他加重学生经济负担、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等问题。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对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开办“校中校”或“一校两制”,违规出台收费规定,向学校乱罚款、摊派,以及各种乱收费等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
  (三)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力度。
  要围绕群众看病就医经济、安全、方便、有效的目标,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管理。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一岗双责”制度,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完善医疗服务评价体系,规范医院收支管理,改革和完善激励机制,坚决纠正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倾向。坚决制止和纠正收受、索要“红包”以及开单提成等不正之风。综合治理药价虚高问题。加快推进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一步发挥市场竞争机制在降低药品价格方面的作用。抓紧准备,第三季度启动我省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政府制订药品价格程序;加强药品成本价格调查和监测,改进药品价格核定办法;扩大政府定价药品范围,逐步实现所有处方药由政府定价;积极进行医药分离的调研论证;继续调整部分药品价格,确保药品降价让利于民;严格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加强对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的监管,实时监控医疗器械价格;研究制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改善医疗服务补偿结构,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积极开展价格服务进药店、进医院活动,促进企业和医院规范价格行为;继续整顿医药价格秩序,开展医药价格重点检查,严肃查处政府降价药品、集中采购药品、医疗服务、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等方面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大力整治医药市场秩序。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严格药品检验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健全并严格执行药品审评审批程序和注册技术标准,规范药品审评审批行为;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定点生产和服务规范化,加快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用药和收费行为;加强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监督检查,完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强化医疗保险第三方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继续办好惠民医院。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售过程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法行医和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行为,进一步查处医疗机构乱收费和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
  (四)着力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管,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及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确保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集中整治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随意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违法违规征收征用农民土地以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要认真予以解决。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继续在全省开展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加强对农业生产生活收费和村集体收费,特别是农业灌溉水费电费、排涝排渍收费以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等的监管,从严查处农民建房、殡葬、身份证办理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坚决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并加强对筹集资金、劳务和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规范管理,集中治理财务混乱村;坚决纠正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乱收费和摊派;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深入贯彻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要推进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规范村级组织及村干部经济活动。要按照全面清理核实乡村债务的有关要求,锁定旧债,制止发生新债,建立制止发生新乡村债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纠正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经济管理活动中的各种不规范行为,市、县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向乡镇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乡镇政府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不得举债搞建设;建立健全发生新债责任追究和乡村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对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乡村,要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落实部门指导和属地管理责任制,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问题进行深入治理,继续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坚决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违背农民意愿,盲目建设、强拆强建、强行要求农民配套出资出劳等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农业厅将联合制订贯彻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农业部对涉及农民负担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具体意见。
  (五)按时完成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12号),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督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坚决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以省政府各部门、全省性社团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比较盛行且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专门针对企业和采取收费方式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为重点,深入进行自查自纠,严格项目审核。凡可以合并的项目,一律予以合并。要开通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审核结果。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省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要研究制订全省性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各地、各部门也要制订相关制度,逐步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长效机制。
  (六)认真做好其他纠风专项治理和有关工作。
  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治理和纠正公路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五部门《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建立省治理公路“三乱”举报监控中心,坚决纠正和查处以罚代管及其他执法不规范问题,防止公路“三乱”反弹。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继续清理道路站点,坚决撤并违规设置、已经到期和不符合间距要求的公路收费站点,年底前要撤并一批。严格执行涉及机动车的相关收费政策,坚决制止机动车辆重复检验检测、重复收费问题。继续推行交通行政综合执法体制和林业木材运输检查制度改革,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和使用。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改善鲜活农产品流通环境,为农民增收、企业减负创造良好的条件。
  纠正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加强监管、依法规范征收、杜绝违规减免”的总体要求,对减免车辆通行费的机动车辆认真开展清理工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提出清理意见,报省政府审定后具体实施。凡不符合减免规定的机动车一律停止减免。对办理、持有假证,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或以减免车辆通行费作交易条件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全面清理和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活动。各地要对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举办的节庆活动进行全面清理。对利用行政手段拉赞助、搞摊派、重金邀请演艺明星捧场等做法,或用公款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劳民伤财等现象坚决予以纠正。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管,减少和控制节庆活动的数量和规模。对发生严重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严肃查处,并实行责任追究。
  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要逐步理顺出租汽车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坚决纠正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营私舞弊行为,逐步建立责任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监管到位的行业管理长效机制。
  继续加强投资环境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行政行为,认真抓好“治乱减负”,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影响投资环境的案件和问题,不断优化全省的投资环境。
  做好治理党政部门报刊过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工作。严格规范所有报刊征订发行行为,机关内部刊物,原则上综合性工作部门只能有一份内刊、简报,新增内刊必须经过批准。建立并严格执行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从严查处变相出版已停办报刊和摊派发行报刊问题。
  清理基层干部逾期贷款工作。针对一些基层干部贷款长期不还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坚决进行清理,对逾期不还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地、本行业存在的突出不正之风,有针对性地开展清理纠正活动。
  二、落实措施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的要求,把纠风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放在政府工作的突出位置,列入政府工作的目标管理,统一安排,精心部署。要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 ”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全省各级纠风办要切实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省政府纠风办将制订纠风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各地、各部门开展纠风工作情况进行责任考核。
  (二)强化监督检查,狠抓工作任务的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持把监督检查贯穿纠风工作的始终,抓紧抓好,务求实效。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参与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搞好专项检查。要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检查与调研相结合,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提出处理意见,逐一落实责任单位,逐一限期纠正整改。
  (三)依法依纪查处典型案件,严格责任追究。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查案促纠风,不断强化不正之风案件的查处工作,坚决查处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要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注意跟踪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重视领导批办的案件线索,快速反应,积极介入,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办案的机制,做到有案必查、有线索必深究。今年要密切关注、重点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恶劣的案件。要进一步提高查处案件的效率,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从严查处、按时办结、及时反馈。要坚持依法依纪办案,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要严格追究责任。
  (四)深化源头治理,勇于改革创新。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大改革创新的力度,积极进行探索,以深化改革和加强制度建设统揽各项纠风工作。一是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依据和实施主体,规范行政许可的操作程序,并向社会公布。要建立严格的内外部监督制度,切实加强对行政许可权的监督和制约。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收支两条线”制度。要继续加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在更大范围内实行更加严格规范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避免“收费养人-养人收费”的恶性循环。三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按照规定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让群众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用事业单位要大力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逐步铲除滋生蔓延不正之风的土壤和条件,不断把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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