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物价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在全国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通知》(发改价检[2006]138号)精神,强化公共服务意识,拓宽价格工作领域,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根据济价检字[2006]113号文件要求,计划在全市开展“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开展“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价格政策,增强农民的自我维权意识;加大农村价费整治力度,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价格信息和成本资料信息的引导作用,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为农民增产增收服务。
二、价格服务进农户的主要内容
实施价格服务进农户主要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一) 设立农村价格监督站。各县(市)区物价局要以现有农村价格监督网络为基础,在辖区内乡镇上设立农村价格监督站。每个监督站应设有站长一名、专职或兼职物价员两名以上,并在各行政村选派一名热心为大家服务、有责任心的村民做为价格监督员。监督站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定职责职能。在建站的同时,各县(市)区物价局要对价格监督员进行岗前及不定期在职培训。
(二)突出试点先行,示范引路作用,指导各区县抓好价格服务进农户试点工作。根据省局对价格服务进农户的考核要求,计划先在各区县进行活动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展开。具体方法是:各县(市)区物价局先确定试点乡镇,(试点乡镇不少于3个)。每个试点乡镇在设立农村群众价格监督站基础上,选3—4家农户做为价格服务联系点,并建立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农产品生产成本核算账本、农产品销售价格及市场行情台账、交费登记卡等有关资料,发放联系卡。
(三)建立价格服务进农户的长效机制,做到价格服务于民、政策应用于民。市物价局价格检测中心要以济南市价格检测网为平台,负责建立农副产品市场供求和成本价格信息库,通过各县(市)区物价局和农村价格监督站及时向农民提供农副产品市场供求和成本价格信息;市物价局价格成本监审处要以农产品成本调查户作为联系点,通过开展农户询价工作,及时掌握化肥、柴油等生产资料价格变化动态,分析化肥、种子、农药等主要农资及机械作业等生产服务价格变化对粮食生产成本的影响,引导农民合理调整种植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建立和完善为农服务的联系机制,采用电话、书信联系和定期进入联系点的方式,宣传国家各项惠农政策和价格知识,了解农民负担情况,发现涉农价格违法问题及时向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反映。对联系点的实地服务每半年至少一次。通过价格服务进农村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我市的涉农收费工作,加大对涉农价格和收费的检查,努力引导农产品合理流通,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四)建立和完善涉农收费的公示制度。各县(市)区物价局要在各乡镇政府驻地和行政村设立涉农收费公式牌,已设立的要及时更换调整的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涉农收费公示栏牌的管理、维护和修善,上级物价部门调整收费或价格的文件,要及时提供给各乡镇价格监督站,以便及时更换。也可采用印制涉农价格及收费的宣传册等形式向农民及时宣传物价政策、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在涉农收费公示的同时要在公式牌上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
三、实施方法与步骤
为把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引向深入,活动计划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计划筹划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主要完成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的实施方案制定,细划工作计划,确定负责人。
第二阶段:组织试点,全面展开实施阶段,7月1日至10月20日。活动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展开。
第三阶段:组织检查验收阶段,10月20日至10月30日。组织专门检查组对全市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总结表彰好的单位,促进该项工作更加深入长久的进行。
四、具体措施和要求
(一)按照活动的要求,在农村群众价格监督站必须悬挂《农村群众价格监督站职责》、《价格服务联系员工作职能》、《农村群众价格监督站工作流程》。
(二)为加强活动的协调指导,各县(市)、区物价局要将农村群众价格监督站成员和各村的价格服务联系员以及试点农户的名单及时报送济南市物价检查所基层科。
(三)要建立和完善涉农价格与收费公示的长效机制,按要求各乡镇、行政村要做到公示内容标示醒目、项目齐全、标准正确、政策调整及时更新,价费公示率要达到100%。
(四)要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市“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要求是:2007年6月20日前报送工作进度表;2007年10月10日前报送试点工作和整体推进情况。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