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春雷行动”宣传报道工作并实行定期通报制度的紧急通知
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农垦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各巡视督导组:
自3月9日全省各地统一启动质监护农“春雷行动”以来,省内各级媒体集中报道,形成了宣传攻势,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春雷行动”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了更好地做好宣传工作,加强与新闻单位的合作,促进“春雷行动”扎实、有效、深入地开展,树立质监部门亲民爱农良好形象,现就加强宣传报道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重点
“春雷行动”宣传工作要紧紧围绕《全省质监护农“春雷行动”总体方案》及其子方案开展工作,以执法和服务为主线,以宣传报道“十项利农活动”为主要任务,以各级新闻媒体为主要载体,捕捉新闻亮点,把握新闻热点,重点宣传全系统惠农帮农、关注民生的措施和办法,有创意、有特点、有亮点的服务举措及效果,查处制售假劣农资、抗旱物资及计量克扣等违法行为,具有警示作用的典型案件或大案要案,宣传、推广农业标准化的做法与经验,突出展现全系统亲农爱农、执法为民、让利于民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
二、工作方式
各地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配合,做好对外宣传工作。省“春雷行动”指挥部宣传办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筛选各地全面上报新闻线索和组织定期重点报道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省级电视媒体宣传。
每周四17时前,各单位要向省局指挥部宣传办(电子信箱:hljzfxj@tom.com)提供下周本地区(含所辖县(市)、区局)7天的宣传工作计划。7天的宣传工作计划中,必须有较高新闻价值、能够被黑龙江电视台采用的新闻线索,其中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绥化等市局每周至少保证2条(含2条)以上新闻线索,鸡西、双鸭山、鹤岗、七台河、黑河、伊春、大兴安岭等市(地)局和农垦总局质监局每周至少提供1条(含1条)以上能被采用的新闻线索。
省局指挥部宣传办根据工作进展和宣传计划,超前确定短期内每日拟在省电视台《新闻联播》中重点报道的项目和内容。重点报道地区应在报道前日上午9时30分前主动与省局指挥部宣传办联系,联系人:李娜(电话:0451-89583333),确定报道选题和有关事宜,并加强与省、市(地)电视台的协调、配合,做好新闻音像资料向黑龙江电视台上报工作。若当日确定的重点报道地区新闻稿件质量不高,宣传办筛选各地上报质量较高的新闻稿件进行报道。
重要新闻线索要随时上报,可由省局指挥部宣传办组织黑龙江电视台记者进行采访。
三、有关要求
(一)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制。“春雷行动”宣传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坚持亲自抓宣传工作,并选用取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既熟悉质监工作、又精通宣传工作的人员专职开展此项工作。要保证对外宣传的稿件,必须经过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把关后,方可上报或对外宣传。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各级局宣传工作的领导,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做到既要把“春雷行动”开展的扎实有效,又要善于借助新闻媒体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创新服务形式,全程追溯执法过程,既要声势浩大,又要扎扎实实。新闻线索必须来源于工作实践,不能为了宣传而宣传,不能作秀,不能出现假新闻,若出现假新闻,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做到以宣传促进“春雷行动”的开展,以“春雷行动”的开展扩大宣传的范围。
(三)实行定期通报制度。省“春雷行动”指挥部宣传办每周都要对各市(地)局和农垦总局质监局、各县(市)局在省级以上电视媒体上发表的新闻稿件及提供的新闻线索进行通报。各单位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发表的新闻稿件数量将作为“春雷行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附件:黑龙江省3月9日至13日各市(地)局和农垦总局被省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播发情况通报(略)
附件:黑龙江省3月9日至13日县级局被省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播发情况统计(略)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