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了切实加强对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工作的领导,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充实和调整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尼玛次仁 自治区副主席
副主任:高 扬 自治区党委常务副秘书长
卓 嘎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罗 梅 团区委书记
委 员:彭 建 华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索朗培杰 自治区政协副秘书长
泽仁桑珠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兰 世 全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 晓 云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 明 星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洛桑旦巴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
王 登 皋 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
贺 军 团区委副书记
次仁措姆 自治区妇联副主席
胡 新 生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旺 堆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温 忠 民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杨 国 义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次 旦 自治区司法厅巡视员
艾 俊 涛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泽 西 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党组书记
王 亚 蔺 自治区建设厅党组书记
辛 高 锁 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米 玛 自治区卫生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唐 水 江 自治区广电局副局长
晁 兆 峰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张 永 泽 自治区环保局局长
代 永 涛 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
次仁央金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阿旺次仁 西藏日报社副总编辑
马 相 村 自治区质监局局长
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区委,办公室主任由团区委副书记贺军同志兼任。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