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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防汛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防汛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日
安阳市防汛应急预案(试行)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市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有效防止和减轻洪涝灾害,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安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我市防汛抢险应急工作实际制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以及由山洪、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洪减灾的现代化水平。
  2?防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确保防洪安全。
  3?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4?以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为目标,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总的要求是:在规定防洪标准内,大中型水库不垮坝,主要防洪河道堤防不决口,平原排水畅通,城市安全度汛,主要交通干线正常运行;对超标准洪水做好安排,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5?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五)防洪重点
  1?国家、省、市管主要河流、大中型水库、城镇和主要交通干线;
  2?易发山洪、泥石流地区和有防洪任务的中小河流;
  3?位置重要的病险小型水库。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按照《防洪法》的规定,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市设立安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及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的防汛抗洪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安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及协调全市防汛工作,其办事机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承办市防指日常工作。市防指负责拟订安阳市防汛抗洪有关政策、规定和制度等,组织制订安阳市主要防洪河道防御洪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1?组织机构
  市防指由指挥长、政委、副指挥长及各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成员单位:
  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建委
  市交通局
  市公路管理局
  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
  市广电局
  市卫生局
  市粮食局
  市行政执法局
  市国资委
  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市工业经济运行局
  市水利局
  团市委
  安阳日报社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教育局
  市旅游局
  市商贸物资总会
  市供销社
  武警安阳支队
  市气象局
  安阳水文局
  卫河河务局
  滑县黄河滞洪局
  市无线电管理处
  安阳供电公司
  安阳网通公司
  安阳移动通信公司
  中国电信安阳电信公司
  中国卫星通信公司安阳分公司
  人民保险安阳分公司
  安阳火车站
  河南高速安新公司
  2?指挥长、政委、副指挥长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指挥长(市长):负责市防指全面工作。
  政委(市委副书记):负责市防指组织、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
  副指挥长(市军分区首长):协助指挥长协调、组织民兵和部队进行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
  副指挥长(主管副市长):协助指挥长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市直有关单位的防汛工作。
  副指挥长(安阳驻军首长):协助指挥长组织部队进行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
  副指挥长(市政府秘书长):协助指挥长协调、组织、指挥、调度全市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
  副指挥长(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协助指挥长协调、组织、指挥、调度全市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
  副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协助指挥长调度全市防汛工程,组织防汛形势会商,组织水利和防汛专家提供技术支持。
  副指挥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协助指挥长组织协调全市防洪规划和建设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防洪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主要防洪河道整治、蓄滞洪区安全建设、防汛通讯工程、水文测报基础设施、水毁工程修复、度汛工程和防汛抢险物资等设施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工业经济运行局:负责本局委职能范围内工矿企业的行业防汛;掌握工矿企业的防洪保安情况,组建工矿企业防汛抢险队伍,负责指导、组织受灾工矿企业恢复生产及善后处理。
  市建委:负责组织城市防洪排涝规划和本系统本行业防汛。掌握市区防汛情况,监督检查城市防洪设施的安全运行,及时组织力量排除城区内涝。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防汛工作。负责全市大中型防洪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负责指导城市防洪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市、区)的主要防洪工程;负责防洪除涝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市防指办公室人员调配及正规化、规范化建设;负责拟定中型水库和重点小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蓄滞洪区、重点水闸、橡胶坝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负责提供雨情、水情、洪水预报调度方案及安全度汛措施,供领导指挥决策;负责大中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蓄滞洪区的度汛、水毁修复工程计划的申报和审批;负责市本级防汛经费、物资的申报和安排;负责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汛期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灾后妥善安置,保持社会稳定。
  市财政局:负责防汛及蓄滞洪区运用补偿经费的安排、下拨和管理工作;负责上级安排的度汛工程项目配套经费的安排;负责市管度汛工程和市级防汛物资储备经费的安排、下拨和管理。
  市监察局、市司法局:根据《防洪法》查处在防洪抢险中的违纪违法案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市公安局:负责抗洪抢险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造谣惑众、毁坏防洪工程、水文测报设施、非法采砂、盗窃防汛物资、通信线路等犯罪活动,保证防汛设施正常运用。
  市民政局:负责遭受洪涝灾害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组织协调蓄滞洪区运用时群众生活救济工作;配合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及地方政府做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及群众生活救济工作。
  市交通局、市公路管理局:负责所辖公路和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及本系统的行业防汛工作;负责及时组织水毁公路、桥涵修复,保证防汛道路畅通;负责组织防汛抢险、救灾及重点度汛工程的物资运输;负责组织协调发生大洪水时抢险救灾及撤离人员的运送。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危房改造,落实汛期安全度汛方案,加强在校学生的防汛意识教育宣传,暴雨洪水发生后组织学生安全转移。
  市旅游局:负责旅游景点以及设施的安全管理,汛期根据天气情况合理配置旅游线路,确保游客安全。
  市商贸物资总会、市供销社:负责本行业防汛工作。负责防洪抢险物资的筹集;按市防汛指挥部安排,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物料,定期向市防指办通报防汛物料储备情况;对防汛抢险、度汛、水毁工程所需物资要优先供应。
  市粮食局:负责粮库安全度汛,保证粮食不受损失;负责抗洪救灾所需粮食的供应。负责动态储备一定数量的麻袋。
  市广电局、安阳日报社: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防汛宣传工作,正确把握防汛宣传工作导向,根据市防指办提供的汛情及时向社会发布防汛动态及防洪抢险、救灾先进事迹。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掌握农业洪涝灾害信息,负责洪涝灾害发生后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做好林业防汛工作。协同做好河道、行洪区内树木清障工作,保证行洪安全。
  市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市区范围内影响防洪排涝的乱占、乱挖、乱倒垃圾、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等违法、违章行为。
  团市委:负责动员、组织全市共青团员、青年,在市防指统一领导下,积极投入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御预案制定和监测工作,加大防灾、避灾知识宣传,及时通知危险区域群众转移。
  市网通公司、移动通信公司、中国电信安阳电信分公司、中国卫星通信公司安阳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度汛安全,做好通信设施的检修、调试,保证话路畅通,保证防汛命令、汛情、雨情的迅速准确传递,并储备一定数量的移动通信设备,以备应急情况下的需要。
  安阳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厂(电站)和输变电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本行业的防洪管理;保证防汛、抢险、重点防洪调度工程的电力供应;加强电力微波通信的检修管理,保证防汛通信畅通。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安阳分公司:负责研究适合我市情况的洪水保险机制,逐步建立适合我市的洪水保险制度。根据洪水造成的不同灾害类别,具体研究保险实施对象,开展洪水保险业务。积极开展洪水保险的宣传,提高社会各阶层对洪水保险的意识。并做好灾后的理赔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汛期全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掌握有关部门防洪安全生产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妥善处理。
  武警安阳支队: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及执行重要防洪救灾任务。
  卫河河务局:负责安阳市卫河防洪工程的规划建设及运行管理;负责制定安阳市卫河防汛工作方案;负责提供卫河水情、洪水预报方案,协同落实卫河安全度汛措施。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和气象分析资料,负责提供实时雨情和灾害性天气等气象情况。
  安阳水文局:负责及时提供水情工作,搞好水文测报,做好洪水预报等水情工作。
  滑县黄河滞洪局:负责滑县黄河北金堤滞洪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制订北金堤滞洪区防洪预案,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北金堤滞洪区内群众迁安和救护工作。
  市无线电管理处:负责防汛通信的频率调配;组织排除干扰,确保防汛通信畅通。
  郑州铁路分局安阳车站:负责所辖铁路、桥涵等工程的防洪安全,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
  河南高速安新公司:负责京珠高速公路安阳段及其设施的防洪安全,负责高速公路桥涵排水畅通,保证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及防汛车辆的顺利通行。
  (二)紧急状态下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当发生洪涝灾害时,市防指启动紧急状态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下设9个职能工作组,在市防指集中领导下办公。各负责单位和成员单位由一名县级主要领导负责,并指定1名职能科室负责同志作为联系人,负责具体工作,工作期间要求脱离原单位工作,在本单位指定办公室或到市防指临时办公,确保工作联络和政令畅通。
  各工作组设置和职责分工:
  (1)水情组:负责雨、水情收集、测报,做好洪水预报等工作。由安阳水文局组成。
  组长:安阳水文局局长 
  副组长:安阳水文局水情科科长
  (2)通讯组:负责防汛抢险期间有线、无线电话和通讯网络的畅通。由市无线电管理处、安阳网通公司、安阳移动通信公司、中国电信安阳电信分公司、市水利局组成。
  组长: 市无线电管理处主任
  副组长: 安阳网通公司总经理
        安阳移动通信公司总经理
        中国电信安阳电信分公司经理
        中国卫星通信公司安阳分公司经理
        市水利局防汛通信站站长
  (3)后勤组 :负责防汛抢险所需资金和物资的筹集调运,负责运送抢险物资、人员。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公路管理局、市粮食局、市水利局、市商贸物资总会、市供销社、安阳供电公司、安阳车站等单位组成。
  组长: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 市财政局局长
        市交通局局长
        市公路管理局局长
        市粮食局局长
        市水利局水利物资服务站站长
  (4)治安组:负责防汛抢险秩序和灾民社会治安工作。由市公安局、市监察局、武警安阳支队组成。
  组长: 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 市监察局局长
        武警安阳支队副支队长
  (5)宣传组 :负责防汛期间的新闻宣传报道。由市广电局、安阳日报社组成。
  组长: 市广电局局长
  副组长: 安阳日报社社长
        市水利局科技宣传教育科科长
  (6)医疗防疫组:负责受灾地区灾民的医疗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由市卫生局、市防疫站组成。
  组长: 市卫生局局长
  (7)救灾安置组:负责受灾地区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济。由市民政局组成。
  组长: 市民政局局长
  (8)综合组:负责防汛抢险情况综合,向上级领导及有关单位、机构汇报,下达市防指防汛抢险命令;提供雨情、汛情预测。由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安阳水文局组成。
  组长: 市水利局副局长
  (9)技术专家组:负责提供防汛抢险方案,对各县(市、区)防汛抢险进行指导,解决抢险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难题。由市水利局、有关水利设计、科研等单位组成。
  组长: 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三)市防汛专家组
  为了满足防大汛的要求,市水利局各业务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和水利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任务是当发生重大险情时赶赴现场,协助地方制定切实可行的抗洪抢险方案,处理重大险情,指导地方抗洪抢险。专家组汛期始终处于待命状态。
  (四)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按照《防洪法》的规定,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的防汛抗洪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本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防汛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五)防汛分指挥部
  市防指根据我市防洪重点下设安阳市城市、彰武南海水库、滑县黄河北金堤滞洪区3个防汛分指挥部。安阳市城市防汛分指挥部负责安阳市城市行政区划内的防汛救灾工作。彰武南海水库防汛分指挥部负责彰武南海水库的防汛救灾工作。滑县黄河北金堤滞洪区防汛分指挥部负责黄河北金堤滞洪区涉及我市滑县部分的防汛救灾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
  (1)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应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地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做出评估,及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流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市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20分钟内报到市防指,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①当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和责任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河道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到市防指。
  ②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和责任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准确报告。
  (2)水库工程信息。
  ①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②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立即上报到市防指。
  ③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前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二)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城镇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流、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流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流、水库、滩涂、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2?河流洪水预警
  (1)当河流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洪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洪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4?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5?蓄滞洪区预警
  (1)蓄滞洪区管理单位或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拟订群众安全转移方案。
  (2)蓄滞洪区管理单位或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运用蓄滞洪区,当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三)预警支持系统
  1?洪水风险图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等。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决策的技术依据。
  2?防御洪水方案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管辖范围内河流的防御洪水方案及城市防洪方案等,主动应对河流洪水。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3)各类防御河流洪水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的防洪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有关地区应坚决贯彻执行。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参照省防指制订的《河南省防汛应急预案》,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建立我市防汛应急响应机制,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2?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市防指负责市管主要河流、中型水库、重点小水库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地方人民政府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视情况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6?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7?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二)Ⅰ级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1?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应急响应:
  (1)主要防洪河道出现超标准洪水;
  (2)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3)涉及我市的蓄滞洪区需启用时;
  (4)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位置重要的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2?Ⅰ级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长(市长)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参加。根据情况启用相关防御洪水方案,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市防指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同时派工作组和专家组赴一线部署、指导防汛工作。市防指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在安阳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情况。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市防指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物资;交通部门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县(市、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相关县(市、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防指。
  (三)Ⅱ级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1?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应急响应:
  (1)主要防洪河道接近保证水位;
  (2)主要防洪河道一般河段堤防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发生区域性严重洪涝灾害,发生重大山洪灾害;
  (4)大中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2?Ⅱ级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长(主管副市长)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市防指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市防指不定期在安阳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县(市、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相关县(市、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防指。
  (四)Ⅲ级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1?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应急响应:
  (1)主要防洪河道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2)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3)发生区域性洪涝灾害;
  (4)发生较大山洪灾害。
  2?Ⅲ级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市防指加强值班,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防汛。
  (2)相关县(市、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布防,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防指。相关县(市、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县(市、区)级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根据需要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五)Ⅳ级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1?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应急响应:
  (1)主要防洪河道超过警戒水位,堤防出现险情;
  (2)中小型河道出现较大险情;
  (3)小型水库出现险情;
  (4)发生局部暴雨和一般山洪灾害。
  2?Ⅳ级响应行动
  (1)市防指秘书长(市水利局主管副局长)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2)相关县(市、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布防,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市防指。相关县(市、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县(市、区)级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
  (六)指挥和调度
  1?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七)抢险救灾
  1?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3?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主要防洪河道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4?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八)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九)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十)应急结束
  1?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市防指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响应极其行动。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五、应急保障
  (一)制度保障
  1?防汛会商制度
  (1)汛情会商制度。由市防指办公室组织水文、气象等部门,对汛情进行不定期会商,为防汛指挥提供决策依据。
  (2)抢险技术方案会商制度。由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水利和防汛专家,分析会商抢险,为防汛指挥提供技术保障。
  (3)重大决策会商制度。由市防指指挥长负责,组织有关成员对防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会商,民主决策,统一调度。
  2?防汛工作责任制度
  (1)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职责:一是制定本地区有关防汛法规、政策。组织做好防汛宣传和动员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水患意识。二是根据流域整体规划,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广泛筹集资金,加快本地区防洪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抗御洪水灾害能力。负责督促本地区重大清障项目的完成。三是负责组建本地区常设防汛办事机构,协调防汛经费和物资等问题,确保防汛工作顺利进行。四是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的防御河道洪水、山洪和龙卷风灾害的各项预案(包括运用蓄滞洪区方案等),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五是根据本地区汛情,及时做出防汛工作部署,组织指挥当地群众参加抗洪抢险,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防汛调度命令。在防御设计标准内洪水,要确保防洪工程的安全;遇超标准洪水,要采取一切措施,尽量减少洪水灾害,切实防止因洪水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六是洪涝灾害发生后,要立即组织各方面的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七是各级行政首长对本地区的防汛工作必须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安全度汛,防止发生重大灾情损失。如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而造成重大灾害损失的,要追究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2)建立健全防汛督查监督机制。为把各项防汛责任制和安全度汛措施落地实处,确保防洪安全,由各成员单位分工督查责任区段的防汛工作。
  督查组织:市领导和市防指领导按照防汛责任区段分工和防汛工作职责对有关县(市、区)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市防指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自身防汛职责的同时,按照分工对有关县(市、区)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市防指办公室对各县(市、区)防汛准备工作、防汛物资储备、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督促检查。
  督查内容: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分管范围内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履行防汛职责情况;国家防汛法规、政策及上级防汛指令贯彻执行情况;防汛宣传发动、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情况,工程防护、物料筹集、预案制定等防汛准备工作开展情况;重点防汛工程、灾后重建、水毁工程建设情况;巡堤查险、工程抢险、河道清障、迁安救护等重大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从防汛准备、汛中抢险到灾后恢复生产等方面督查到底。
  督查职责:防汛督查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防汛工作行使监督检查的职权。有权对防汛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责令防汛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纠正违反防汛法规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报告,力争尽快解决。
  防汛督查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安阳市城区:由市建委、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监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督查。
  彰武南海水库:由安阳供电公司、市网通公司、市移动通信公司、中国电信安阳电信公司、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督查。
  滑县黄河滞洪区及滑县:由市商贸物资总会、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滑县黄河滞洪局、人民保险公司安阳公司负责督查。
  林州市:由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无线电管理处、市林业局负责督查。
  内黄县:由卫河河务局、市广电局、市公路管理局、安阳日报社负责督查。
  安阳县:由市财政局、市供销社、安阳火车站、河南高速安新公司负责督查。
  汤阴县:由团市委、市林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督查。
  岳城水库及下游漳河段:由市司法局、市民政局、武警安阳支队负责督查。
  (3)地方主要领导包堤、包库、包险工责任制。由地方主要领导每人包扶一段堤防或一个险工薄弱段,从汛前准备、汛中抢险到汛后恢复一包到底。具体由地方政府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督促落实。各个防汛的重点部位一旦落实包扶责任制,包扶领导就成为该项目的防汛第一责任人,承担防汛责任。
  3?防汛工作检查制度
  全市防汛工作方案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汛前检查,积极整修防洪排涝工程设施。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组织检查水库、河道、滞洪区、涵闸、提排站等工程设施;城建主管部门主要检查市区内排水沟、下水道、泵站、涵闸等工程设施;铁路、交通主管部门检查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程设施;工矿企业主管部门检查矿山、油田及工业企业自身的防洪设施。其他有防汛任务的部门、行业,也都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搞好汛前检查。通过逐级、逐行业、逐部门进行防汛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责任,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限期解决,保证安全度汛。
  4?洪涝灾害核查统计制度
  为真实、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洪涝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和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制定洪涝灾害核查统计制度。具体由市防指办负责。报表主要内容有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范围、人口,以及对农林牧渔业、工业运输业、水利设施等方面造成的损失。分为定期统计报表和适时统计报表(格式相同)两类。定期统计报表分为月报和年报,每月28日前上报当月洪涝灾情,每年10月15日前核实上报全年洪涝灾情。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逐级上报,发生重大险情和灾情直接报市防指。灾情发生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要对发生的洪涝灾害进行核实,按照灾情大小,分级下派工作组,认真核实灾情,对虚报、瞒报的情况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各级防汛部门对上报的每项灾情数据负责核实修正,并及时修正,月报对实进报表数据进行核实修正,年报对月报数据进行核实修正,避免重复统计,确保灾情数据切实可靠。
  5?防汛值班制度
  加强防汛值班组织领导,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一般情况下,全市每年从5月15日到9月30日,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特殊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延续。24小时值班包括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水雨情测报、防汛物资筹备单位、各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和防汛后勤保证单位等,要求各当班人员对有关防汛信息在第一时间向本部门领导汇报,并进行分析处理,紧急信息在向本级政府汇报的同时必须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对领导的各种指示精神和调度命令及时传达到位,并监督实施情况。
  加强防汛值班组织领导,确保防汛有关信息及时处理。市防指办公室汛期值班每天均有一名县级领导和科级领导带班,如有事确需外出,必须有其他领导接替。主汛期(7月1日至8月20日)由市防指领导带班。
  6?防汛信息发布制度
  (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市防指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和省防指,并及时续报。
  (二)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
  1?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抢险队
  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抢险队,由各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人员组成,承担巡堤查险,防洪工程设施启闭和简单险情隐患的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防汛指挥机构调动抢险队处理。
  2?地方防汛抢险队伍
  全市防汛工作方案要求市县政府要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青壮年劳力外出打工多、防汛队伍有生力量不足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效的机制和办法,引导农村青壮年劳力在汛期回乡参加抗洪抢险,组织落实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做到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对可能发生的险情种类和出险地段,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技术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抢险水平。
  3?部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抗洪抢险的中坚力量,在历年的抗洪抢险中完成了许多急、难、险、重的任务。全市防汛工作方案要求各地防汛部门在认真履行好防汛职责的同时,要加强与当地驻军的联系,主动搞好衔接,共同搞好抗洪抢险。一旦出现险情,确需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支援的,由市防指向省防指提出调动部队数量,省防指向省军区通报情况,由省军区统一协调调动。部队主要使用在关键时节、主要方向和重点地区;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是防汛抢险的骨干力量。
  (三)物资及资金保障
  1?防汛物资储备
  按照《防洪法》和全市防汛工作方案,市防指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根据"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制订本级防汛物资管理办法,备全备足防汛抢险、救护物资。要保证质量,做到存放有序,调度灵活。市和各县(市、区)储备的防汛物资,要按规定登记造册,实行专库、专人管理,并明确调运管理办法,严格调运程序。有关部门储备的物资,情况紧急时,要服从同级防汛指挥部的调用。群众性储备的梢秸料、编织袋等,由县、乡政府采取"号料登记、备而不集"的办法储备,并向群众讲清调用、结算办法,多层次、多渠道备足备好抗洪抢险物资。
  根据《安阳市市级防汛物资管理办法》,加强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市级储备的防汛抢险物资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和蓄滞洪区抢险。
  2?防汛物资调运
  具体调运程序:当某地发生较大洪水,县(市、区)级防汛抢险物资不能满足需要时,由该县(市、区)防指向市防指提出防汛抢险物资支援申请,市防指根据实际情况,下达调令,就近在第一时间将抢险物资运往抢险现场。如果全市大范围普遍发生了较大洪水,市县筹备的常用防汛抢险物资不能满足需要时,由各县(市、区)和市防指紧急在社会上筹集,同时,市防指向省防指提出支援申请,由省调运急需物资支援。
  3?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安排防汛补助费,用于各地区进行防汛抢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主要防洪工程的维护以及其他规定的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
  (四)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五)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2?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蓄滞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4?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洪的责任。
  (2)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洪涝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洪涝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六、善后工作
  发生洪涝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
  1?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3?当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二)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蓄滞洪区补偿
  列入国家补偿名录的蓄滞洪区分洪运用后,按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进行补偿。其他蓄滞洪区由地方人民政府参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补偿。
  (五)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六)防汛工作评价
  每年各级防汛部门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定义
  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2?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3?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市级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做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指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河道、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应急预案。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抢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等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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