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联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联建新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省物委闽价(1999)房字443号《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和市物委榕价房字(2000)4号文件精神,经考核,现对你公司管理的“联建新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三级。
(1)1号综合楼写字间和商场等营业性场所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2元。
(2)2号楼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30元。
2号楼综合管理服务费已包含公共水电费,不得再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公共水电费;1号楼带电梯用房的公共水电费分摊按闽价(1999)房字443号文件规定执行。
2、停车管理费:
(1)私家车库有停放汽车的每月每间20元;
(2)公共车场摩托车停放每月每辆20元,自行车停放每月每辆6元。
二、你公司应继续按榕价房字(1998)91号文件规定的管理服务项目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应严格按闽价(1999)房字443号文件执行。你公司各物业管理站应向我委申领《福建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明码标价,定期召开业主座谈会,并按规定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和代收代办费用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对违反规定收费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本通知核定的收费标准自2000年8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