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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双福楼”和“双福祥坂新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州家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双福楼和双福祥坂新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省物委闽价(1999)房字443号《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和市物委榕价房字(2000)4号文件精神,经考核,现对你公司管理的“双福楼”和“双福祥坂新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一)双福楼: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四级。
  (1)商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1.80元。
  (2)写字楼每月每平方米1.20元。
  2、水电周转金:商场和写字楼每平方米3元。
  (二)双福祥坂新村: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三级。
  (1)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32元。
  (2)商场店面每月每平方米1元。
  以上综合管理服务费已包含公共水电费,不得再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公共水电费。
  2、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住宅内无隔墙的每单元200元;住宅内有隔墙的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单元400元,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单元500元;商业店面每平方米4元。
  如住户无装修或自行将垃圾运走的,应予退还垃圾清运费。
  3、水电周转金:用电未实行一户一表的,住宅每单元200元,商业店面每平方米3元。用电实行一户一表后应退还业主。
  二、你公司应继续按榕价房字(1999)54号文件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应严格按闽价(1999)房字443号文件执行。你公司各物业管理站应向我委申领《福建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明码标价,定期召开业主座谈会,并按规定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和代收代办费用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对违反规定收费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本通知核定的收费标准自2000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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