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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省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环保局:
  根据省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求,现将《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组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应急预案》(试行)、《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各级环保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在治理超限超载车辆工作中结合环保工作要求抓好有关工作:
  1、积极配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对重型和中型货运汽车载运煤炭、煤粉、沙、土等易遗洒物品,未使用封闭货厢或未采用其他方式封盖的,依法进行查处;
  2、积极配合经委、工商等部门对公路沿线储煤场进行监管,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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