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九月一日
济南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旅游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的职能
1.负责涉外旅游单位和国内旅游单位的定点管理工作。
2.负责本市旅行社(饭店)组织的出境旅游人员政审、申报工作。
(二)增加的职能
负责全市旅游信息预测预报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制订旅游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编制发展旅游业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重点旅游产品的开发;指导和促进县(市)旅游业的发展。
(三)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协调旅游资源的保护利用和开发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参与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区(点)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评定和推荐工作。
(四)负责组织国内外旅游客源市场的开发,开展以济南为主体形象的宣传和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点旅游线路的开发、运营工作;参与组织全市重大旅游节庆活动。
(五)负责全市旅游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旅行社(公司)的申报、审批管理。
(六)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国内外旅游者的投诉,依法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七)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和管理本市外来旅游机构;组织开展全市旅游对外合作与交流。
(八)负责全市旅游信息化建设和旅游业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假日旅游信息预测预报工作;
(九)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市各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政务督查和责任目标考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安排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审计、政务信息、档案、保密、文印、行政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全市旅游行业法规、政策的研究拟订和监督实施工作。
(二)行业管理处
负责全市旅游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国内旅行社的审批和国际旅行社的推荐、申报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导游员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工作;实施旅游星级饭店(餐馆)行业管理;协助管理旅游安全、旅游保险工作,协调旅游安全事故的援救、处理工作;组织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负责指导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旅游行业涉外旅游事务的管理;指导各级旅游协会的工作。
(三)市场开发处
负责制定和实施国际国内旅游客源市场开发计划;负责国际国内旅游市场的调研;组织旅游行业开展国内外旅游宣传促销活动;负责国际、国内旅游交易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旅游线路和产品的开发;负责全市旅游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旅游宣传工作及旅游宣传品的制作与管理;参与组织重大旅游节庆活动。
(四)规划发展处
负责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五年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旅游项目的招商工作;参与旅游项目的规划审核工作;负责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评定和推荐工作;指导协调旅游商品、纪念品的开发。
(五)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干部、人事、统战、侨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旅游局配行政编制25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机关编制总额29人。领导职数配局长1人,副局长4人;处长5人,副处长3人。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领导干部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