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联合拟定的《宁波市区车辆清洗场点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宁波市区车辆清洗场点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市容管理,净化城市环境,维护良好的市容管理秩序,改变目前我市市区部分洗车场点因无序经营引发的占道经营、污水横溢、影响交通、损坏公用设施等状况,严厉打击洗车行业无照经营、超经营范围等违法行为,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 整治区域及主要内容
(一) 整治区域海曙、江东、江北、北仑、镇海建成区及鄞州中心区(以下简称市区)。
(二) 主要内容
1.无与洗车作业相适应的经营场地,占用人行道或道路进行洗车作业,污水横溢、损坏公用设施等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
2.在居民区住房楼(含以居民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开办的洗车场或产生的噪声对居民造成严重污染的洗车场。
3.未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4.洗车场点的出入口无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的指示标志、违法作业而影响交通的。
5.未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而擅自向城市污水管网排放洗车污水或洗车污水未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
6.洗车未采用循环用水设施或无水清洗等节水技术的。
7.无照经营或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洗车业务的。
(三)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要达到取缔一批无照经营、打击一批违规违法经营、整改一批不规范经营的工作目标。
二、整治依据
在整治过程中,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形象,严格依照《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道路交通安全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
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整治。
三、整治时间和各阶段任务
整治时间从2004年 9月初开始至2004年12月中旬结束,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9月1 日至 9月 20 日,为调查排摸和准备阶段。召开车辆清洗场点专项整治协调会议,对市区所有的洗车场点的经营作业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掌握情况,为开展整治行动做好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9月 21日至 11月 10日,为重点整治阶段。
1.限期整改。四局联合发布公告,要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洗车场点按规定要求自行整改,整改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
2.集中整治。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依法进行自行整改的经营业主,将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
(1)无与洗车作业相适应的经营场地,占用人行道或道路进行洗车作业,造成污水横溢、损坏公用设施等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
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2)无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的清洗场点指示标志,违法作业而影响交通的,经告之,拒不恢复原状、消除妨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道路主管部门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3)洗车场点未采用循环用水设施或无水清洗等节水技术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宁波市城市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限制用水或停水,并可处以罚款。
(4)未向环境保护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罚款,其中对选址合适、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经建成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逾期不办理的也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并处罚款。
(5)未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向城市污水管网排放洗车污水或洗车污水未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
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6)无照经营或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方可经营洗车业务的洗车场点,由城管部门会同环保、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取缔。
第三阶段:11月 11日至 11月25 日,为集中检查阶段。组织开展好两次集中检查行动,主要由城管、工商、公安、环保等部门重点实施。检查中,各单位要通力协作,全面检查我市经初步整顿后的所有洗车场点经营作业情况,及时发现并查处未落实整改措施的洗车场点,积极营造良好的整治态势。
第四阶段:11月26 日至 12月15日,为巩固提高阶段。根据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在车辆清洗场点设置管理和清洗保洁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结合有关车辆清洗管理对策,按照“高标准、高要求、规范化”的工作目标,巩固整治成果,提升管理工作水平,使我市的洗车场点符合生态市建设的要求。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协调,成立专项整治班子,整治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市环保局要积极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区政府要积极配合,共同抓好这项工作。
五、工作措施与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要把搞好这次专项整治活动视为落实“执政为民”,维护城市形象,营造全国最佳人居环境城市氛围的实际行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整治工作的落实。
(二)注重思想教育,坚持堵疏结合。坚持“加强教育,堵疏结合”的工作方针,在规范整治违规洗车场点的前提下,加强对洗车场点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说服教育,提高他们文明经营的意识,努力构筑和完善“教、管、打、建”一体化的工作机制。
(三)坚持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公安部门要以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整治道路交通秩序为重点,及时发现整治过程中违章占道行为,根据道路实际情况增设明显的洗车场点指示标志,规定清洗场点车辆的进出通道;工商部门要以保护正当经营为重点,对核定经营场所内超经营范围的要责令改正,对通过前置许可,符合登记条件的要规范登记;环保部门要以防治环境污染为重点,做好洗车场的审批和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城管部门要以制止跨门营业、查处损坏公用设施、杜绝浪费水资源、维护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为重点。
(四)完善管理机制,加强长效管理。各地要认真落实涉及到洗车场点管理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加强属地管理,落实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不断加强规范化管理,完善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城市洗车业规范管理机制,加大对违规洗车场点的整治力度,合理有序设置洗车场点,努力探索我市洗车场点管理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