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经济委员会、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国税局、苏州市地税局关于公布我市第三批“江苏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证名单及99年度第二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年鉴确认名单的通知
各市经委(资源节约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市国税、地税各分局、市各有关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工业局(计经局)、新区经贸局、工业园区经发局:
根据《江苏省
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及当前产业结构调整有关政策规定,近期我市认定办公室对今年第二批上报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证、年鉴材料组织了审定,现将审定通过的企业名单公布如后(见附一、附二)。受省委托对认定合格的企业发放省统一印制的《认定证书》。
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充分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附一:苏州市第三批“江苏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名单(略)
附二:99年度第二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年鉴确认名单(略)
1999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