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通信工具补助列支科目的通知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规范我市各单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开支的管理,经研究,现就通信工具补助有关会计帐务处理作如下调整:
各单位开支的通信工具补助费自2001年1月1日起改列“其他工资”目级科目下的“其他”节级科目。
原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日常通信工具安装、配备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京财行〔2000〕394号)中关于“通信工具补助费在‘公务费’中‘邮电费’节级科目中列支”的规定不再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二○○一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