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 你局《关于呈请核准〈山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请示》(鲁价格发[2001]2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局拟定的《山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你省上报的政府定价药品目录中,有少数药品属《国家计委定价药品目录》所列品种,请从你省定价药品目录中剔除,然后再予以公布。在公布你省定价药品目录时,请同时报我委(价格司)备案。
国家计委200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