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琼海市生猪肉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琼海市生猪肉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为有效地应对我市生猪肉品市场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确保生猪肉品及时供应,以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和《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以下情况:受生猪生产、动物疫情和其它突发性事件的影响,造成生猪肉品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价格不断上涨或出现生猪肉品断档脱销等不良状态。
本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和应急启动工作由市商务局具体负责。
二、应急预案的监测报告和预警制度
(一)在正常的情况下,我市的生猪肉品监测工作由市生猪屠宰办具体负责。市生猪屠宰办要建立和完善的监测报告制度,随时掌握生猪肉品市场动态,对全市生猪肉品的购进、屠宰量、销售、库存和价格变动情况实施监控,并科学进行预测,每月底要将预测情况报告市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屠宰企业做好应急时肉品的储备工作。
1、市食品公司负责生猪猪源的调控和调查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活猪与肉品的储备工作,确保生猪肉品应急时期的市场供应。要对具有100头以上规模的饲养户建立档案,及时掌握生猪饲养户生猪存栏情况,制订生猪采购计划,并与饲养户签订生猪购销协议,确保预案启动时保障生猪猪源的稳定。
2、各定点屠宰厂(站)要切实做好活猪的存栏储备工作,每个厂、站要确保在应急时有活猪存栏(厂要有150头,站要有100头)。同时,要逐步建设生猪肉品冷库,确保应急时有肉品上市。
(二)在发生异常情况时,市商务局要按照下列机制向市政府递交预警报告和采取如下措施。
1、当监测到我市生猪肉品市场供应出现异常情况,价格发生波动,一周内肉价上涨达到50%以上,则达到警戒线。要及时向市政府报送预警报告,预警报告分为黄色和红色两种,黄色为Ⅱ级,红色为Ⅰ级。
Ⅱ级预警警报(即黄色警报)
当监测生猪肉品供应超出警戒线,出现抢购,导致价格一周内上涨50%以上,即为Ⅱ级警报。
Ⅰ级预警警报(即红色警报)
当监测生猪肉品供应超出警戒线,出现抢购,导致价格15天内上涨100%以上或全市大部分地区出现断档或脱销时,即为Ⅰ级警报。
2、应对Ⅱ级预警警报的措施。
(1)加强生猪肉品市场的监测,密切注意造成生猪肉品市场供应紧张的因素,跟踪分析与掌握全市生猪肉品市场的变化,对造成生猪肉品市场供应紧张的因素做出正确的判断,随时提供生猪肉品市场的分析报告,为决策提供依据。
(2)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报纸、电视台等途径发布正确信息,广泛宣传生猪肉品供求形势,消除社会不实传闻,让消费者了解生猪肉品市场的真实情况,对消费者进行正确引导,同时依法打击造谣惑众者。
(3)加强生猪肉品市场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销售不符合生猪肉品品质质量的生猪肉品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生猪肉品流通秩序。
(4)确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生猪批发商作为供应生猪肉品市场的主要载体。定点屠宰厂(场)要加强与生猪批发商衔接,做好生猪收购,组织肉品及时投放市场,切实做到不断档、不脱销。
3、应对Ⅰ级预警警报的措施。
出现Ⅰ级警报,在采取Ⅱ级警报1、2、3、4项应对措施的同时,继续强化如下措施:
(1)组织协调市食品公司、各定点屠宰厂(场)与生猪肉品批发供应商,从周边未发生生猪肉品市场波动的市县紧急调运生猪肉品,进行异地生猪肉品余缺调剂。
(2)督促市食品公司、各定点屠宰厂(场)与肉品批发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并由市人民政府按每/头猪100元至200元进行补贴,稳定生猪肉品市场供应。
(3)牵头协调公安、工商、质监、物价、畜牧、卫生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销售病害肉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由市商务局向市政府递交启动应急预案报告,经市政府批准一旦启动应急预案后,各有关责任单位须按如下步骤采取应急措施,在启动应急预案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配合的原则,组织落实应对生猪肉品市场应急工作的各项措施。
1、商务部门要紧急启用存栏的生猪应急上市,对发生情况的地区做好肉品和其他副食品的供应,并及时向指挥中心提出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和问题。
2、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实施应急所需的有关费用和差价补贴,并及时拨付到位。
3、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市场监管,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把握好市场的准入制度,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4、审计部门负责实施应急预案所产生的有关费用和差价补贴的审计。
5、物价部门负责制定限价政策和加强生猪肉品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6、畜牧部门负责全市生猪的检疫工作,当出现生猪病疫时应采取有力措施对疫情的控制和扑灭。
7、公安部门负责协助预案启动时各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
8、新闻单位负责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三、应急预案的组织领导
(一)启动应急预案后,市政府即时成立生猪肉品市场应急指挥中心开展工作,总指挥长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商贸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商务局、财政、工商、审计、物价、畜牧、公安、新闻、食品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局长兼任,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二)市生猪肉品市场应急指挥中心的工作职责
1、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开展生猪肉品市场的应急工作。
2、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以及向社会公布。
3、根据需要,向省外和周边市县请求支援或帮助。
4、根据情况向市政府提出停止执行应急预案的报告。
(三)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1、掌握全市生猪肉品市场动态并向指挥中心总指挥长提出应急行动意见。
2、按照预案要求或指挥中心的指示,召集联络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草拟有关文件。
4、协同有关部门核定实施预案的各项费用开支。
5、完成市政府和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6、做好应急预案停业后的善后工作。
四、应急预案停止后的事后处理
(一)商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总结,对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生猪肉品市场应急机制。
(二)审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预案的各项开支及时组织审计。
(三)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经审计核定的支出及时兑现和结算。
(四)对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行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生猪肉品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它突出贡献的。
五、执行应急预案的纪律要求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生猪肉品应急指挥中心要求实施生猪肉品应急措施的。
(二)违抗生猪肉品应急指挥中心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三)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
(四)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时期内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的。
(五)对生猪肉品应急预案启动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