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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农副产品检测中心运作规程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市财政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畜牧局、工商局、检验检疫局拟订的《威海市农副产品检测中心运作规程》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一日

威海市农副产品检测中心运作规程

  为充分发挥威海市农副产品检测中心(以下简称市检测中心)的平台作用,进一步做好农副产品检测工作,根据上级有关农副产品检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检测范围和检测对象
  市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对我市境内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农产品流通场所,以及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等开展质量检查,抽取检测样品送交市检测中心进行质量检测。具体检测对象包括:
  (一)农业产地环境。包括农田、林地、水面、养殖场及周边地区的大气、土壤、水体等。
  (二)农业投入品。在本市境内生产、经营、销售的化肥、农(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等。
  (三)生产基地。已提出产地认定申请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已经通过认定的各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的产地环境、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及生产、加工、销售的农产品。
  (四)农产品市场。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经营销售的初级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
  (五)认证产品。经过国家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提出认证申请的农产品。
  (六)其他。市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认为需要检测,经市财政局同意、市检测中心认可的检测对象。
  二、市农副产品检测中心运行程序
  (一)市财政局制定年度检测经费预算,将经费指标分解到相关部门。
  (二)各有关部门依据分配的年度费用总额和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收费标准,合理制定本部门下年度检测计划,于每年的11月底前提交市财政局审核、批复后,报送市检测中心。
  (三)各有关部门按照年度检测计划和有关抽样规范进行抽样,在确定的时间内由专门送检人员送市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同时填写《威海市农副产品检测中心政府部门送检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对于突发性事件和重大专项整治行动,及时与市财政局、检测中心进行沟通、协商,确定送检日程及项目。
  (四)市检测中心按照要求清点、接收、登记、留存样品,对不符合送检样品要求的无效样品退回送检部门。如确需重新取样,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检测时限自新样品送达之日起重新计算。
  (五)市检测中心按要求进行检测化验,出具检测报告,并对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六)市检测中心及时通知送检部门领取报告。未经送检部门同意,不得向其他部门、单位及社会公开检测报告或公布检测结果。如一个样品的检测结果需要多个部门共享,由送检部门以文件形式通知市检测中心或在《申请表》上注明,市检测中心按通知或注明的范围发放检测报告。
  三、检测工作要求
  (一)送检人员。市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分别确定2—3名工作人员负责样品送检和报告领取,并报市财政局、检测中心备案。送检人员持证送检样品、领取检测报告。
  (二)送检样品。对于检测方法有要求的,按照承检方法要求执行。检测方法无要求的,送检样品做理化项目,要求样品状态良好、感官正常,外包装洁净无污染, 送检样品不低于2公斤;做微生物项目,样品为5个独立无菌包装,每个包装为300克,要求状态良好、感官正常,不得污染和改变原始状态,需低温保存的应有相应的措施。
  对于价值高的样品,送检单位要在《申请表》上标明领回验余样品并加盖公章。检测完毕,市检测中心留取足够样品后返还剩余样品。
  (三)检测时限。常规检测项目应于7—15个工作日内出具结果(节假日顺延); 对于突发性事件及重大专项整治行动,要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尽早出具检测结果。
  四、检测结果的使用
  市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结果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农业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的重要依据,各送检部门要结合实际,切实搞好检测结果的使用。
  (一)进行质量判定,提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分析报告,上报市政府,为市政府宏观决策、具体指导提供参考依据。
  (二)针对全市农业生产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状况,提出治理措施和意见,指导全市农业生产和农业执法,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经市政府批准,对检测结果进行不同层次的发布,指导群众安全消费,并逐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
  (四)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依法对生产、销售不合格农资的单位进行追查处罚。
  五、检测资金的使用管理
  (一)财政检测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市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根据检测计划和工作需要抽检样品的检测费用,由市财政局统一核算,集中拨付市检测中心,其他部门及企业自行送检样品的检测费用不在市级财政负担范围内。按照“全面支持、重点保障、分期投入、逐步提高”的原则,不断加强市检测中心检测能力建设。市财政局、检验检疫局要根据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协商提出市检测中心设备购置计划,并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二)资金使用程序。市财政局根据市级财力状况和实际需要,确定下一年度检测经费预算,及时将资金控制指标下达到市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同时,足额安排资金,用于突发性事件及重大专项整治行动检测工作。
  (三)经费拨付。每年6月、12月,市财政局、各送检部门和市检测中心对当期发生的检测项目进行核对、确认,市财政局据此向市检测中心拨付检测经费。
  六、组织领导
  做好农副产品检测工作,对提升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共同推动市检测中心正常运行。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各送检部门要科学规划检测范围和项目,严格遵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合理使用检测结果,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市检测中心要加强人员培训和设备的维护管理,积极争取上级业务部门的扶持政策,不断提高检测能力。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建立威海市农副产品检测中心合作协议》和会商制度要求,协商解决市检测中心使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充分发挥市检测中心的作用,不断提高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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