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经济体制改革“十一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江苏省经济体制改革“十一五”规划
一、“十五”时期我省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情况
“十五”期间,全省改革力度继续加大,领域明显拓宽,政策不断完善,措施扎实有力,成效更加显著。体制机制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日益显现,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
(一)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
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到“十五”末,市县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已经基本完成,省属企业改革正加快推进。通过改制重组,全省国有资本在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公用事业的比重达到55%。在34家省属企业的国有净资产中,排名前4位的占76%,排名前10位的占87%。到2005年底,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的3.2%。
(二)农村改革迈出重大步伐。
大力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提前一年实现免征农业税,全省农民负担总额由改革前的90亿元下降到改革后的8.73亿元,人均减负159元。积极开展以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全面实行粮棉流通体制改革,购销市场化和经营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初步形成。积极探索征地制度改革,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发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和土地股份合作。农业产权制度、农村金融、流通体制、供销社和国营农场管理体制改革也取得新进展。
(三)政府职能转变取得新进展。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明显,取消省级设定审批项目227项,减幅达67.6%。取消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109项。按照“分类定位、分开管理、分别改革”的原则,大力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全省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全面展开并实现了阶段性目标,省属首期103家和部分市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基本完成,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也在积极稳妥地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公共财政体制逐步建立。建立健全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加大了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强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清理和规范了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现代市场体系日趋完善。
资本、土地、技术、产权、人力资源等要素市场进一步发展。上市公司数量位居全国前列,企业债券融资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证券、期货等中介机构发展较快,融资方式渐趋多样化,直接融资逐步增长,资本市场的功能初步显现。在发展生产要素市场的同时,商品市场得到较快发展。市场经济秩序得到较好规范,市场监管体制不断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按照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行业协会加强自身建设,在规范市场行为、反映行业诉求等方面发挥了较好作用。
(五)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成效显著。
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保障功能进一步增强。“两个确保”成果得到巩固,下岗企业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全面完成并轨,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基本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始建立并运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积极探索中有所发展。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建立,城乡低保实现全覆盖,灾害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规范运行,医疗、教育、司法救助制度基本建立。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到“十五”期末,全省企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952.3万人、1124.1万人、838.5万人、680.2万人和630.9万人,五大保险基金总收入达520亿元。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88%。企业年金制度开始实行,社保基金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
二、“十一五”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十一五”,是江苏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从3000美元向5000美元攀升的重要时期。这一阶段,我省正处在工业化转型期、城市化加速期、市场化完善期和国际化提升期。随着各项改革向纵深推进,市场主体日益多元化,利益关系日益复杂化,资源配置日益市场化,国内竞争日益国际化,改革触及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增多,体制机制创新的任务艰巨。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力度推进各项改革,使关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与富民优先、科教优先、环保优先、节约优先的要求,坚持以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消除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更大程度、更大范围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内生动力与体制保障。
(二)总体目标。
按照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完善“归属清晰、权责分明、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完善统一开放、高效有序的区域性现代市场体系,完善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努力营造加快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战略目标的经济体制环境。
三、“十一五”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按照“十一五”期间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围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健全市场竞争机制、规范政府行为和促进和谐发展,全面推进各项改革。
(一)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到2010年,在政企、政资分开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政事分开、政府和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政府职能得到切实转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重大进展,基本建成公共服务型政府;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政府执政能力、行政管理水平和办事效率得到显著提高。
1.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的分开,进一步规范政府职能定位,继续优化经济调节方式,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改进政府管理与服务方式,加快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理顺部门分工,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积极稳妥地开展扩权强县改革,进一步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2.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
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牢固树立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意识。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和监督机制,明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进一步健全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以及决策责任制度。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能。以规范行政权力为重点,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体系、行政执法体系和执法监督体系。
3.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和公共领域的投入。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加大对经济薄弱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完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制度,推进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实行管理机构与采购机构的职责分离、行政部门与采购机构的脱钩。完善预算编制、执行制衡机制,加强财政、审计监督。
4.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继续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用一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省属、苏南和苏中部分市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撤并重组的扫尾工作。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苏北和苏中部分市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和撤并重组。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按照“清理、归并、精简、规范”的原则,参照党政机构改革“三定”要求,重新明确职能,核编定岗,裁减人员。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调整结构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水平。
5.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健全并规范核准制和备案制。根据不同行业情况,严格执行项目用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积极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和公示制度,启动项目后评价工作。
6.探索规划体制改革。以政府规划引导社会经济发展、实现以项目管理为主的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建立统一有效、层次分明、功能清晰、责任明确、分类实施、相互衔接的规划体系和实施机制,明确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之间的关系和各自的作用领域与范围。适应城镇化进程的要求,建立城乡统筹的规划管理体制。改革规划编制程序、规划内容、编制方法和规划管理等,加快规划立法、规范规划编制行为。
7.推进节能减排制度创新。按照建设“绿色江苏”和生态省的要求,创新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加强环境保护。完善节能减排法规体系,建立健全更加有效的节能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考核激励机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建立完善的促进节能减排财政税收金融政策,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实行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措施,支持金融企业对节能减排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引导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加强节能服务体系建设,发挥中介组织的积极作用,通过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服务,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环保服务和技术推广活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格局。
(二)着力推进所有制和经济结构的优化。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继续调整所有制和经济结构,进一步促进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和外向型经济共同发展。到2010年,基本完成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经济的影响力、带动力、竞争力显著增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基本消除,各类所有制企业发展的市场环境明显优化,国资、民资、外资“三足鼎立”的格局进一步巩固。
1.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优进劣退、有序进退、合理流动的机制,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聚,向具有竞争优势的大企业大集团集聚,向企业的主营业务集聚。提高国有资本在重要行业、关键领域对社会资本的引导能力,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行效率和盈利能力,提高国有企业的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国有经济发展格局。
2.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推进大型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健全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通过兼并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资本运营等多种方式,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加快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健全投资风险控制机制和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民营企业优化产权结构,通过向社会募股、向企业员工转让部分股权以及企业兼并、联合、相互参股等形式,加快股份制改造,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3.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经营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自然资源资产等监管体制。加强县级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落实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并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文化产业、基础设施等领域,拓展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加强对企业执行劳动合同、工资报酬、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等法规、政策的监督检查。
5.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外贸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制定促进贸易发展的配套政策,重点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出口品牌,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和农产品出口及反倾销应诉。完善利用外资政策,深化外资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开发区制度创新,大力推进南北共建开发区,建立园区对接、产业联动、优势互补、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开发区外资集聚功能和效应,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快制定促进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的政策措施,提高“走出去”的综合服务水平,完善境外投资核准体制,加强境外投资、监管、保障体系建设。
6.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打破所有制分割和行业垄断,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行业准入制度,加速服务业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进程。加快社会事业改革步伐,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服务规范化。通过兼并、重组、联合、上市等形式,发展一批服务业大企业集团。推动各类企业经营管理方式创新,促进主辅分离,推进企业内部服务外包,实现专业化经营。完善服务业推进机制,采取积极的财税、土地、价格等政策,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新型业态的发展。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发展服务业市场,消除阻碍消费的体制障碍,保护消费者利益。优化市场环境,扩大服务市场开放,有序承接国际服务外包。
7.健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机制。按照促进“苏南加速提升,苏中加速崛起,苏北加速振兴”的要求,加快体制创新,增强发展新动力,形成区域协调发展的新格局。苏南地区在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自身科技创新水平的同时,加快建设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地、先进制造业研发地和现代服务业高地。完善长江三角洲区域合作机制,深化沪苏浙在交通、科技开发、信息网络、流域水利治理、生态环境治理、旅游、人力资源、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区域共同市场。加强跨地区的统筹规划,深化苏南与苏中的跨江联动,加快苏中融入苏南经济板块和以上海为中心的长三角经济一体化,研究制定鼓励苏南产业转移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各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协作和人才交流。继续加大对苏北的支持力度,完善帮扶机制,改善政府服务,培育市场主体,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开发,加快培育经济发展的自主增长机制。
(三)着力推进农村改革。
按照建立“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逐步消除城乡分割的制度障碍,统筹城乡发展。到2010年,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进一步巩固,土地流转机制灵活有效,经营规模得到较快发展,农民增收的体制创新取得新的突破,农村综合改革全面完成,乡村控债监负机制比较健全。
1.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合理调整乡镇政府机构,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改革和整合乡镇事业站所,逐步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加大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完善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稳步推进“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高度重视乡村债务化解工作,切实加强村级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严格制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
2.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农民增收,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的补贴政策。加快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财政资金持续稳定投向农村的增长机制。鼓励多种形式的联合,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稳步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积极探索农村土地股份合作试点。建立健全重大动植物疫病和疫情防控体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
3.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加快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土地二轮承包,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继续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健全征地程序,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构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
4.扩大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制定试点镇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小城镇各项规划的基础和总纲,不断完善小城镇规划体系,使各项规划有机衔接、相互配套。探索建立以政府引导为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积极作用、社会多方参与的多元化小城镇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小城镇建设资金。在各试点镇户籍改革基础上,进一步降低进入门槛,保证外来人口与当地居民基本权利一致。提高小城镇居民素质,加强对进城农民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劳动技能、就业水平和组织程度。
(四)着力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按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要求,加快推进要素市场建设,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本、技术、土地、人力资源等生产要素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形成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行业协会严格自律、中介组织提供服务的运行格局,加快城乡市场一体化,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
1.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推进现代银行制度建设,加快实现跨区域经营。继续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扩充资本规模,改善股权结构,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组建农村银行机构。支持优质证券公司通过定向增发、首发上市、借壳上市等途径壮大资本实力,增强核心竞争力。积极发展多种所有制的中小金融企业,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特别是苏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加快组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鼓励和吸引外资金融机构到江苏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
2.加快发展资本市场。健全资本市场服务管理体制,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积极支持优质企业改制上市,推进上市公司机制创新、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充分利用海内外资本市场加快企业发展。努力培育债券市场,继续争取发债规模,提高我省直接融资数额。积极培育期货市场,充分发挥期货在发现价格、套期保值、调节供应、促进均衡方面的作用。加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拓展资本市场业务种类,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3.进一步规范土地和矿产资源市场。全面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最低价制度,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逐步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加强土地市场监管,规范土地收购储备行为,大力推进土地集约利用,健全土地收益分配体制,规范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面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4.加快发展技术市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自主创新的基本体制架构。加快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科技供给与需求对接机制。加强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技术商品交易活动规则,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繁荣和活跃技术市场,不断拓展市场交易业务,积极探索科技资源共享途径,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良好服务,推动科技成果进入市场。
5.培育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坚持人才市场公益性发展方向,加快推进政府所属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的融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服务一体化,健全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建立人才创新激励机制,完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人才选用机制。加快人才国际化进程,大力吸引海外人才。规范发展各种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全城乡就业管理服务平台及网络,加快建立城乡劳动力平等就业的环境,完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务工和跨地区就业合法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
6.促进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改革与发展。初步建立与我省产业结构、城市特点、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业协会体系。按照“自主、自律、自强”原则,坚持规范管理与培育发展并重,制定分类管理的改革方案,加强政府对中介机构的依法监管力度,保证中介组织规范、有效运转,营造有利于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
7.推进价格改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利用价格杠杆,激励各类企业节能减排。从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出发,兼顾社会承受能力,深化重要资源产品价格和排污收费改革。逐步理顺水、电、气和运输等基础产品的价格,合理调整污水、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置等收费标准。完善土地出让价格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反映土地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加强房价监管和调控,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调整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价格,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8.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打造“诚信江苏”为总体目标,以制定和完善信用法规制度为保障,以建立信用监督和信用服务两个体系为重点,抓住信用信息归集开放、信用产品开发使用和失信行为惩戒三个环节,建立健全政府信用监管制度,加快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大力营造社会诚实守信氛围,促进全社会诚信意识、企业信用水平和政府公信力的显著提高。推进信用工作试点,加强长三角区域信用一体化建设。到2010年,信用法规基本建立,信用市场有序发展,信用服务初具规模,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行,基本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信用环境。
9.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按照“围绕民生、规范市场、打击犯罪、走向诚信”的总体目标,完善市场管理制度,加强符合市场经济和世贸组织规则的经济法制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强化食品药品及农资等市场的监管,深入开展打击虚假广告、非法行医、商业欺诈、传销等重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活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五)着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大力推进社会领域改革,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到2010年基本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制。进一步加快富民步伐,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和就业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提高社会保障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制度保障。
1.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全面落实鼓励和促进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改善科技发展环境,加快建设区域创新体系,为建设创新型省份提供体制支持。积极推进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加快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改革,改进和完善科研评价体系,确立以应用为主的科研导向。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参与的产学研合作协调机制,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知名企业。加大科技发展经费投入,支持和培育创业风险投资。建立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完善中小企业担保机制,健全高新技术企业投融资支持体系。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和自主创新要求的科技管理体制,探索建立统筹配置科技资源的协调机制,提高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
2.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巩固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不断完善教育投入体制,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健全“市县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强化市县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方面的责任,积极促进职业教育产教结合与校企合作,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作用,形成比较完善的国民教育体系,初步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将民办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探索和完善民办教育发展模式,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对民间资本投入教育的奖励机制,形成以公办教育为主、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办学新体制。逐步建立规范的现代学校制度,建立学校依法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推进全员聘任制,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流动制度。
3.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按照建设“文化江苏”、实现文化强省的要求,加大文化体制创新力度。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加快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营体制。整合公益性文化事业资源,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推进国有文化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重塑文化市场主体。拓宽文化事业投融资渠道,推动社会力量发展文化产业。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4.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转换机制、加强监管”的原则,深化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医疗保障制度、医药市场监管机制、财政经费保障机制等方面的改革创新。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农村卫生体系和社区卫生体系建设,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的目标。建立各级政府间规范的责任分担和资金投入机制,建立健全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推进医疗机构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理顺医药卫生行政管理体制,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健全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激励机制、补偿机制,强化公立医院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医药服务监管,推广适宜医药技术,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引导社会资金依法创办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有资质人员依法开业,方便群众就医。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制定扶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中医药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
5.推进公用事业改革。切实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大力推进城市供水、供气、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和评价体系,完成政府部门与直接经营管理的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的脱钩。理顺公共产品价格,构建公平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高效率运营,促进市政社会公用事业发展的良性循环。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资金导向作用,不断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力度,鼓励和引导外资、民资和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打破垄断,开放市场,建立政府、社会、个人多元化投资体制。
6.建立平等统一的就业机制。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工作,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就业管理体制,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广大劳动者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到2010年基本形成比较充分的城乡就业调节机制。坚持市场化的就业导向,完善就业社会责任体系。优化创业和就业环境,完善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体系,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和劳动者技能培训,推行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帮助特殊困难群体就业。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7.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坚持“效率、公平、兼顾”的原则,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加快建立企业职工收入随企业效益增长而增长、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随在职职工收入一定比例增长而增长的长效机制。健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建立预防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将“就业优先”作为缩小收入差距的战略重点,强化政府的再分配引导和调节功能,制定合理的高中低收入阶层划分标准,规范垄断行业收入,强化税收对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将收入分配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到2010年,基本建立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兼顾效率和公平的收入分配与再分配体制。
8.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和提高保障能力为重点,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省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到2010年,城镇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覆盖面分别达到95%以上。在城镇,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覆盖到包括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等,进一步完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对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在农村,逐步建立以制度规范为基础,以政府责任为主导,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方筹资,苏南、苏中、苏北分类指导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把被征地农民纳入医疗等社会保障范围。积极发展企业年金,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制定基本养老金水平与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更加紧密挂钩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层次。逐步建立完善适合不同人群和满足多层次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障体系。合理拓展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
9.加快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围绕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建立健全以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和临时救助为核心内容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围绕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灾民、特困户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完善灾害救助、社会救助和社会互助三大救助系统为重点,建立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医疗、教育、就业、住房、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政府责任明确,社会广泛参与,多层次、全覆盖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四、切实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十一五”各项经济体制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必须加强领导,统筹协调,采取切实措施,努力推进各项改革的顺利开展。
(一)整体设计,分步实施。
改革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考虑各项改革工作,依据实施的前提和条件,陆续推出各项改革。要从宏观上、整体上把握改革的内容,制定改革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明确重点,循序渐进,分步实施,逐步到位。对一些涉及全局性的重大改革方案,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对涉及公众利益的,要组织利益相关人进行公示或听证,加强对改革的重要环节和操作流程的规范,有序推进各项改革。要切实防范改革风险,把握好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和节奏,把改革的力度和发展的速度较好地结合起来。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十一五”是改革攻坚的关键阶段,要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必须区别对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采取不同的推进策略。在全面推进各项改革工作的同时,选择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突破。按照不同领域、不同单位,紧密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对已经启动实施的改革,各地、各部门要周密组织实施,加快进程,确保改革早出成效。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先行先试,精心设计方案,认真制定政策,加快改革步伐。
(三)先试后推,以点带面。
试点是推进改革的有效方式。“十一五”期间,要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加快市场体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为重点,积极开展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省推广,确保各项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城市申报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四)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准确把握改革与发展的关系。围绕发展谋改革,深化改革促发展,把改革贯穿于促进发展的各项措施之中,通过体制创新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改革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各项改革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各地方和部门要加强协作和沟通,积极配合,营造改革氛围,形成改革合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和总体方案,论证、协调、衔接重大专项改革意见或实施方案,检查评估改革效果,保证改革规划落实和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五)明确责任,加强督查。
通过制定全省年度改革工作要点,将本规划确定的改革目标任务分解到年度,明确责任单位。实施过程中,要跟踪各项改革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注意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扎实推进各项改革,力求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求得实效。改革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组织有关方面评估改革效果。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有效监督机制,进行经常性跟踪检查,注意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和改进意见,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