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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制定高压氧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计委)、卫生局、市属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第三军医大学附属医院、驻渝部队医院:
为了规范我市医疗机构开展的高压氧治疗项目,统一高压氧治疗收费标准,经我们调查和成本测算,决定对我市各医疗机构开展的高压氧治疗项目的价格作如下规定:
轮椅入舱加收10.00元/次,平车入舱加收20.00元/次。
以上价格为二级医院收费标准,三级医院可在此基础上加收10%,此规定于2002年8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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