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部直属各单位,有关社会团体:
《
建设部科教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已经建设部科教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建设部科教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为加强对我部科技、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部科教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用,使领导小组的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制定本规则。
一、指导原则
(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做好建设部科教工作领导小组工作。
(二)实施“科教兴业”战略,紧密结合建设部各项业务工作,推进建设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原则,在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部机关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建设部科教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有关精神,研究、审议贯彻实施意见。
(二)研究、审议建设事业科技、教育、人才等发展战略规划、体制改革方案及重要政策。
(三)研究、审议建设科技、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任务和项目。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执行领导小组决议。根据工作分工,涉及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工作由人事教育司负责,涉及科技方面的工作由科学技术司负责,其它各司局予以配合。
三、会议制度
(一)领导小组实行全体会议和办公室会议制度。
(二)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组成,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由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
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事研究、审议领导小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三)办公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就科技、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等专项工作进行研究和协调。出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由组长或副组长确定。
四、发文制度
为了保证领导小组决定的重要事项和会议精神得到及时贯彻执行,部科教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以下文件:
(一)部科教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二)组长、副组长在科教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三)部科教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中其他重要事项或意见。
部科教工作领导小组文件由组长签发,由建设部代章。
部科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发,涉及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由人事教育司代章,涉及科技工作的由科学技术司代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