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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春节和元宵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为切实做好春节和元宵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州广大人民群众度过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及早部署,采取有效措施,逐级抓好落实,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全面落实“两个负责制”和“两个主体责任制”,逐级建立并细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教育和管理,狠抓企业安全生产
  春节和元宵节期间是生产和需求旺季,各县(市)要督促生产经营部门(企业)正确处理好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及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现象的发生。切实加强企业尤其是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全面认真地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隐患认真制订整改方案,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修,保证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转。严密监控本部门的重大危险源,严防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岗位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作业技能。
  三、认真组织安全检查,严格安全监管监察
  各县(市)要组织力量集中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一)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继续深入开展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各县(市)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煤炭行业管理及相关部门要严格矿井能力复核结果的审查,加强对建设项目、整合矿井的监管。对列为关闭的16种类型矿井要坚决予以关闭,并实施重点监管,派人现场盯守,严防死灰复燃。加强煤矿“一通三防”、瓦斯监测监控、井下停送电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开采、违法经营行为。督促煤矿企业按照核定的生产能力和安全生产要求,严格控制采掘工作面数量,减少入井人数。
  (二)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尤其要加强对客运企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客流量和冬季气候特点,合理安排车次、航班,确保旅客出行安全。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管理,严防违章驾驶、疲劳驾驶和超员、超速、超载、超限问题的出现。同时,要严格对运输设备设施进行技术性能检测、检验,防止车辆、飞机带“病”运行。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安全检查措施,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车或乘机。特别要加强对公路运营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监管,严把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员和押运员从业资格关,从源头上杜绝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上路运营。
  (三)加强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县(市)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烟花爆竹安全方面的宣传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监督生产经营者依法安全生产和规范经营,引导人民群众到合法零售点购买合格产品。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要求,建立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监管、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机制,严格产、运、储、销各个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切实防范翻车泄漏、爆炸和污染事故的发生。要结合冬季特点,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要进行全面检查,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停产整顿,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
  (四)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商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学校、医院、车站、机场、旅游景点、滑雪场、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电器设备、线路是否完好和安全正常运转,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应急预案是否切实可行。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或关闭。
  (五)加强非煤矿山、冶金、建筑、电力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认真组织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对重点部位、危险因素高的工艺环节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坚决遏制爆炸、冒顶、坍塌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发挥应急预案功能
  根据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细化紧急情况下的各项应急措施,健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准备充足的救险物资和抢险装备,保证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置及时、救援有效。各县(市)、各部门要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发现重要情况要逐级上报。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启动各级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值守应急工作
  各县(市)、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和安全责任意识,按照分工,落实责任,在认真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责的同时,进一步增强配合与协作意识,积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在信息资源共享、联合执法及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等各个环节加强联动,协调一致,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万无一失。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各级领导干部跟班带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组织协调处理出现的问题,及时维护生产工作秩序。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将此通知传达至驻地企业和所属行业,并将落实情况于2007年2月16日10时前报州人民政府径送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2830645 传真:2860252)。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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