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2007年咸宁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四日
2007年咸宁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咸宁金融生态,全面提升我市在金融资源配置方面的竞争力和吸引力,努力促进全市经济提速发展和金融稳健发展,特制订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要求,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建立统筹协调和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以信用环境建设为突破口,以金融生态法制建设为切入点,全面改善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升全市金融信贷资源配置效率,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经济金融互动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07年,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工作目标是:创建全省A级金融信用市,金融生态进一步优化,信贷投入进一步增长。坚持五个加强,实现五个提高。即:加强行政服务环境建设,提高金融发展水平;加强中介服务环境建设,提高金融中介服务水平;加强金融生态法制建设,提高金融债积案执行水平;加强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提高整体信用等级水平;加强金融内生环境建设,提高金融服务经济发展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结合实际创亮点,健全四种机制。要继续完善金融生态环境监测评价系统,在加强系统软件建设的基础上,健全监测评价配套制度。一是要健全信息披露机制。要进一步扩大监测评价信息发布范围,在新闻媒体和政务网上披露监测评价结果,增强公众对金融生态的认知度。二是要健全工作联系机制。要将金融生态列入季度金融联席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针对金融生态建设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研究措施,商讨对策。三是要健全约见谈话机制。金融生态环境监测评价结果为D级,或连续两个季度监测结果为C级的地区,要分别对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见谈话,切实增强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建设金融生态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四是要健全成果运用机制。要建立金融生态环境监测评价成果转化平台,通过扶优限劣,调动各级政府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内在动力。对优质金融生态地区,金融机构要在信贷计划、信贷投向、贷款利率和贷款核销等方面全方位给予倾斜;对劣质金融生态地区,适当实行信贷限制政策。
(二)突出实效抓重点,建设四项工程。一是建设区域信用工程。继续深入组织开展“A级金融信用市州”和“最佳金融信用县市”创建活动,各级政府要制订科学的创建方案,建立高效的创建机制,出台具体的创建措施,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开展创建活动,形成创建工作合力。力争到年底,我市被评为全省“A级金融信用市”,所辖县、市、区全部达到“最佳金融信用县市区”标准。二是建设农村信用工程。各地要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农村信用工程有机结合起来,优化农村投资和融资环境。各级农村信用社要改进小额农贷服务模式,扩大小额农贷授信范围,对贫困农户要适当予以支持,支持贫困农户脱困;要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建设,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发放大额农贷,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特色产业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力争到年底,全市信用乡镇达到65个,信用农户达到27.5万户,占乡镇和农户总数的比例分别达到95%和60%以上。三是建设社区信用工程。深入开展诚信居民、经营户、企业、单位、街道创建和评选活动,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同时,在社区大力打造文明、助学、就业和创业工程,积极开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支持社区贫困学生就学;要积极创新小额信用贷款发放方式,支持个体工商业者创业。力争到年底,全市信用社区达到18个,占社区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四是建设企业信用工程。要积极培植A级以上信用企业,切实提升企业资信等级,破解企业融资难题。要针对地方不同的实际情况,一县一法区别培植;针对银行不同的评定标准,一行一法择优培植;针对企业不同的生长时期,一期一法分类培植;针对企业不同的信用等级,一级一法重点培植。力争到年底,全市A级以上信用企业达到300家,比年初翻一番,其中培植规模以上信用企业100家。
(三)创新思路破难点,优化四大环境。一是要坚持依法打击,优化金融司法环境。全市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要严厉打击提供虚假信息骗取银行贷款,使用、贩运、制造假人民币等违法金融犯罪行为。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大金融债权胜诉案件执行力度,用足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要组织专班对金融债权积案进行清理,分析金融胜诉典型案例,针对个案的不同特点,逐案制定执行措施,采取查封账户、拍卖财产、司法拘捕和金融制裁等手段开展强制清收,切实维护金融债权。力争到年底,全市当年金融胜诉案件执行率达到95%以上,历年金融债权积案执行率达到60%以上。二是要坚持政策引导,优化信用中介环境。要切实加强信用中介服务市场的监管,大力整治虚假中介行为,提高中介服务的社会公信力。土管、房管、公证等信用评估机构要积极落实市政府《关于企业、个人办理抵押贷款和金融机构处置抵债资产规费减免的意见》,各级金融生态建设领导小组要积极与人大协商,建立规费减免执法检查制度,每年联合人大开展一至两次执法检查,确保规费减免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步伐,建立完善担保机制,尽快形成风险防范有效、制度建设完善、业务操作规范的信用担保体系。三是要坚持正向激励,优化行政服务环境。各地要制订金融信贷投入激励政策,按照年度信贷规模和年末信贷增长速度对金融机构进行考核奖励,对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实行重奖;要制订和落实金融优惠政策,支持金融机构核销和剥离呆帐贷款;要组织开展各类银企信贷洽谈活动,推动银企合作;要建立金融保护制度,严禁职能部门到金融机构乱检查、乱推派和乱罚款。四是要坚持苦练内功,优化金融内生环境。各级商业银行要建立与县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对优势行业、特色产品和重点项目的金融扶持,努力满足企业有效资金需求;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拓展业务范围,开办农业资源开发、扶贫开发贷款等贷款业务,增强政策性金融服务功能。农村信用社要在扩大农户小额贷款的同时,积极探索大额农贷服务办法和模式,为农村种养殖业专业大户对口服务,支持农村龙头产业和企业发展。
(四)准确定位找支点,构建四个平台。各级金融部门要准确定位,灵活运用信贷政策和信贷工具,积极支持县域经济快速发展,保持信贷增长幅度继续排在全省前列。一是构造窗口指导平台。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选择一批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市,建立金融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示范窗口,积极探索实施“人行启动、政府推动、部门联动、银企互动”的信贷工作模式,召开由省、市、县三级金融机构负责人和信贷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信贷项目评审会,采取实地考察、现场观摩和集中审批的形式,实现银企供需有效对接。二是构造信贷营销平台。积极创新信贷营销方式和方法,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金融支持优质金融生态区域信贷签约”活动,要将签约活动由组织发动向引导督促转变,由注重形式向注重质效转变,开通金融机构信贷营销的“绿色通道”。同时,经贸和商务等经济综合部门要建立优质企业和项目推介制度,定期组织召开项目发布会、信贷洽谈会和银企见面会,向银企发布信贷资金供求信息。三是构造信贷反哺平台。各级金融部门要把“最佳金融信用县市”、“信用乡镇”、“信用企业”和“信用农户”作为重点支持对象,从信贷投向、信贷计划、抵押担保、贷款利率等方面全方位实行优惠和倾斜,要采取批量授信和预授信等方式,运用票据贴现和转贴现等途径,提供贷款、承兑等金融服务,对企业授信额度以外的有效信贷资金需求,要采取非全额担保的方式予以支持,形成优质信用区域和优质信用企业信贷投模式。四是构造跟踪服务平台。各级金融生态建设领导小组要建立信贷签约资金落实情况台账和A级以上信用企业授信情况台账,逐笔进行跟踪督办,按季通报,对不能及时到位的资金,要深入银行和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了解优质信用区域和客户的银行信贷资金需求,加强政策引导和工作协调,确保签约资金、银行授信落实到位。力争到年底,全市累计发放贷款70亿元,各项贷款比上年净增20亿元。
(五)强化措施建试点,塑造四块样板。创新金融生态建设工作方法,典型引路,推进全市金融生态建设向纵深发展。一是塑造优质金融生态创建样板区。在全市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县市创建活动,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人行为龙头,以金融为主体,以部门为支撑的“四位一体”金融生态建设机制,重点加强经济发展、金融司法和行政服务环境建设,做到经济发展环境有新起色,金融司法环境建设有新突破,行政服务环境建设有新举措,力争通过一年的创建,在全省树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样板工程。二是塑造A级信用企业培植样板区。在推广通城县分类培植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开展窗口培植、结对培植和驻企培植。同时,针对信用企业培植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破解企业财务规范、信用担保、贷款抵押和资金融通难题。此外,财政、商务和税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具有特色的培植活动,力争把通城县建设成全市信用企业培植的“试验田”。三是塑造信用中介环境建设样板区。选择一个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开展信用中介环境建设试点,推动全市信用中介环境建设。建立信用中介机构金融业务监测体系,规范信用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引导企业出资参股,协助担保机构多方位运作信用担保基金,扩大担保基金总量;同时,创新担保方式,开办非全额担保、循环担保、联户联保等担保形式,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四是塑造金融法制建设样板区。充分发挥法律手段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选择一个条件成熟的县市区,深入开展执行金融债权积案、打击金融信用诈骗、整治社会金融活动、打击制贩假币等治理活动。同时,大力打造金融维债、金融普法和金融安全工程,全面推进全市金融司法环境建设。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深刻认识到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措施深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一是强化领导,加强协调。各地要把金融生态建设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做到有计划安排、有会议部署、有检查督办、有工作总结。同时,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司法部门、金融机构应各司其职,在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下,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把金融生态宣传作为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实际制订宣传方案,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金融生态知识宣传和报道,引导社会公众切实增强信用意识和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认识。
三是落实责任,强化考核。要落实金融生态建设责任,层层签订工作责任状,各地要组织督导组,结合本地实际,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情况进行一到两次现场督办。市金融生态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县市区金融生态建设工作进行督导,确保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四是开拓思路,创新方式。各地要结合实际,选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突破口和切入点,把求新、求实、求优的思路贯穿于工作的每个环节,在工作方式和工作模式上不断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辐射效应、催化效应和驱动效应,确保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始终保持旺盛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