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南京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南京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
农贸市场是反映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是居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体现。为加快全市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实现场内场外环境同步改善、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同步提升,使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水平与南京现代化建设进程相适应,为广大市民营造舒适方便、安全配套的消费环境,市政府决定用三年时间对全市农贸市场实施升级改造,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两个率先”的要求,按照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的目标,积极推进农贸市场硬件设施的升级改造,全面提升全市农贸市场的基础设施、购物环境、交易条件和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从2007年起,计划用2—3年时间,重点对鼓楼区、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下关区、雨花台区和栖霞区等江南八区133家农贸市场全部进行升级改造;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溧水县、高淳县等郊区县可参照本方案,每年选择一个农贸市场进行试点,全面推动本区域内农贸市场的建设改造工作。通过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逐步实现全市农贸市场空间布局合理化、设施建设标准化、管理秩序规范化、培育发展有序化的总体目标。
三、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
(一)工作计划
1、2007年完成60家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任务,占计划的45%;
2、2008年完成73家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任务,占计划的55%;
3、2009年完成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扫尾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2007年工作安排
1、2007年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1—3月),签订2007年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目标责任状,下达各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任务(2007年各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任务见附件二)。细化60家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任务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动员;选择首批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4—11月),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各区县在首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实施,全面完成60家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任务。
第三阶段(12月15日前),组织评审、预验收,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第四阶段(12月底),完成整改,规范运作,总结提高。
2、2008年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参照2007年工作进度酌情安排。
3、2009年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1—6月),排查扫尾,对未达标市场进行集中整改。
第二阶段(7—10月),组织全面验收评审工作。
第三阶段(11—12月),开展总结表彰工作,并形成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调推进。进一步加强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领导,充实调整南京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贸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改造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市商贸、工商、市容、财政、发改、规划、国土、建设、卫生、农林、环保、消防、法制等部门按照各自分工,落实专人负责升级改造工作。各区、街道、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落实辖区内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
(二)落实任务,分类实施。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的分类标准和考核标准由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任务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各区要按照“属地管理、以区为主、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结合本区实际,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市场主办者的积极性,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改造计划,明确工作进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在抓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同时,同步提高农贸市场的内部经营管理水平,实施长效管理,巩固改造成果。
(三)资金引导,形成合力。统筹各方力量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采取以市场主办者投资建设为主,市、区县两级财政“以奖代补”给予支持的形式,解决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资金问题。从2007年起,市政府每年在三产发展资金、副食品发展资金中分别安排500万元,各区县政府进行适当配套,用于支持农贸市场的改造升级工作。江南八区每年安排配套资金的具体额度为:鼓楼区1000万;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下关区各300万元;栖霞区、雨花台区各200万元(其余区县可参照此标准安排)。为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投身此项工作,2007年市财政将另安排500万元用于对全年升级改造农贸市场工作的奖励。
(四)明确标准,严格考评。根据农贸市场改造投入的规模,按照《南京市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和《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资金补助奖励办法》的要求,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和审计,由市、区两级政府按照总投入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具体考核验收工作由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每月组织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各区于每月28日前将工作进度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进行阶段考评,每年进行综合考核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农贸市场,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兑现当年奖励。
(五)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各区县政府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加强对升级改造工作的监管,防止出现二次改造、返工改造等浪费现象,确保升级改造工程按时、按质、按标准完成。对未达到标准的市场,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从2010年1月1日起,凡未通过考核验收、没有达到规范标准的市场,要实行歇业整改,待验收合格后方能继续营业。同时,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坚决取缔无证、无规划、无消防验收合格证的市场。
附件一:南京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陈 刚 副市长
副组长:
汪振和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曹劲松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利江 市商贸局局长
施靖鸣 市工商局副巡视员
李宜武 市市容局副局长
方中友 市农林局副局长
华 文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朱晓煜 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 薇 市建委副主任
叶 斌 市规划局副局长
徐 俊 市财政局副局长
顾昆林 市环保局副局长
丁和庚 市国土局副局长
姜愉斌 市物价局副局长
徐皋国 市商贸局副巡视员
附件二:2007年各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任务
鼓楼区11家:水佐岗副食品市场、上海路副食品中心市场、山西路副食品中心市场、苏州路副食品市场、天津新村菜场、龙江花园城副食品市场、天福园副食品市场、华阳佳园副食品超市、鼓楼街副食品中心市场、银城农贸市场、戴家巷农贸市场。
玄武区3家:孝陵卫集贸市场、友谊路农贸市场、红山农贸市场。
白下区12家:科巷菜市场、朝天宫生鲜市场、建邺路集贸市场、海福巷集贸市场、内桥菜市场、金龙花园农贸市场、天盾菜市场、瑞金路集贸市场、万达菜市场、蓝旗街菜市场、御河苑农贸市场、羊皮巷农贸市场。
秦淮区6家:大明花园集贸市场、新桥集贸市场、来凤集贸市场、秦虹集贸市场、双桥农贸市场、扇骨营农贸市场。
建邺区4家:南湖集贸市场、茶南菜市场、电台菜市场、迎宾集贸市场。
下关区6家:于家巷农贸市场、郑和南路农贸市场、初睛农贸市场、热河南路集贸市场、安怀村集贸市场、中央北路集贸市场。
雨花台区6家:能仁里农贸市场、梅欣农贸市场、景明佳园农贸市场、雄风农贸市场、邓府山农贸市场、梅山农贸市场。
栖霞区12家:九乡集贸市场服务中心、马群农贸市场、康桥农贸市场、长营农贸市场、万寿村综合市场、幕府山庄农贸市场、尧化门农贸市场、摄山星城农贸市场、八卦洲农贸市场、联珠农贸市场、龙潭农贸市场、仙林农贸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