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对我县黄磷生产用电继续免征电力建设资金的请示》(房价[2000]6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在“九五”期间继续征收电力建设基金的通知》(计交能[1996]583号)文件规定,黄磷生产用电不属于减免征收电建基金的范围。请你们向用电单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