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综合考评暂行办法》,完成合同任务人员必须进行
综合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京科成发(97)第250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和重申科技成果鉴定有关规定的通知》的精神,请于2001年3月30日前完成市科技新星计划资助项目的鉴定。
(2)被评人员对入选市科技新星计划五年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填写《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综合考核评估表》(简称“考评表”)。所在单位在考评表上填写综合考核评估初评意见,上级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于2001年4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考评表”(含论文、获奖成果复印件)、合同书及资助项目鉴定材料装订整齐后,各一式四份送市科委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曾立坚
地址:西直门南大街16号
市科委人事教育处
200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