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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物价局关于城镇居民用电“一户一表”表后线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
  为推进城镇“一户一表”的改造,促进电力消费,减轻用户负担,根据省物价局、经贸委《关于调整供电贴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浙价工[2000]379号)精神,现将各县(市、区)城镇居民用电“一户一表”表后线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城镇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中,由电力企业承担对用户表后线安装改造的,表后线及安装最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每户24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县(市、区)物价局确定。

  二、表后线指从电度表出口至户内分线盒改造所使用的各种电力器材,包括进户线、绝缘电工套管、空气开关、触电保安器及安装材料等;凡改造规划中减少使用上述器材的,应按实从低计收。

  三、电力企业在“一户一表”改造中,应与用户签订委托书,按照规划的改造目标与标准,明确改造中使用的各种表后电力器材、施工计划、完成期限及质量要求等,并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用户的监督。

  四、上述通知自2000年6月10日起执行。其中,对已按低于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结算的,不得再向用户补收。供(配)电贴费等事项按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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