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系统行政性收费缴库和会统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01]58号)精神,现将国税系统税务登记证费和发票工本费(以下简称“两费”)收入的缴库和会计核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两费”的缴库
(一)根据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两费”收入视同税收收入管理,采用税款缴库方法解缴。鉴于我市1-6月份各区、县税务局已将“两费”收入上交市局,将由市局统一解缴入库,从2001年7月1日起,各局收取的“两费”收入以“4219、税务行政性收费收入”科目缴入中央金库。
(二)税务机关在收取“两费”时,填开《税收通用完税证》。《税收通用完税证》第二联作为纳税人缴纳的“两费”的凭证。
(三)税务机关收取的“两费”收入,应按“限期限额”规定,填开《税收通用缴款书》,及时解缴入库。
二、关于税票的填写
(一)“预算科目名称”或“税种”栏填写“税务行政性收费收入”。
(二)“品名名称”栏:按“专用发票收费”、“普通发票收费”和“税务登记证收费”分别填列。
(三)“课税数量”栏:按所购发票的种类填写实购数量。领取税务登记证的不填。
(四)“税率或单位税额”栏:按发票和税务登记证种类填写单价。
(五)“隶属关系”、“经济类型”、“税款所属时期”、“计税金额或销售收入”和“已缴或扣除额”栏不填。
三、关于会计核算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在“其他收入”总账科目的明细科目下增设“税务行政性收费收入”明细科目。其中“入库其他收入”科目下的“税务行政性收费收入”明细科目应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费收入”、“普通发票收费收入”和“税务登记证收费收入”设细目。
(二)帐务处理
税收会计应根据“两费”征解凭证进行帐务处理。其中“应征其他收入-税务行政性收费收入”科目应按征收凭证直接进行帐务处理。
(三)会计报表
在《应征、特征、在途税金明细月报表》和《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的“其他收入”下增设“5.其他”顺延。
修改后的软件格式另发。各局在报送7月份的会计报表时,按新的报表格式报送。